151
2014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附錄
要國際製造廠商、各國所採用國際製造廠商是否皆一致與各為那些廠家、各廠商目前
提供的特材價格等細目。
題目二
本會
102
年
12
月份委員會議針對健保署「保險對象自付差額特殊材料之規劃」報告,決定:
請健保署建立檢討改善機制,並定期向本會提報。對提報的資料內容,幕僚初擬應包含的項目如
下,對幕僚初擬應包含的項目,請問您有無增修意見?
1.
民眾利用情形(含選用自付差額品項及全額給付相同用途品項)。
2.
醫事服務機構對自付差額品項的收費情形。
3.
有無民眾對自付差額特材的反映事項。
4.
有無對哪些項目啟動檢討改善機制。
結果
無增修意見:
22
位
有增修意見:
7
位,建議增修內容如下:
1.
刪除第
3
點「有無民眾對自付差額特材的反映事項」,因定義不明確,執行不易。
2.
增加:
(1)
與全額給付品項之民眾醫療利用分析(
ex
:住院天數、醫療費用、門診次數⋯
等)。
(2)
健保署應在網路公開自付價格情形。
(3)
各家廠商所提供之特材品項是否品質均穩定。
(4)
定期追蹤民眾使用特材之情形。
(5)
政府配套宣傳經費之百分比。
其他建議:
1.
建立「訂定專利新藥及新特材的最高收費標準」機制,其方法學,可參考加拿大的
PMPRB
(專利藥品價格審查委員會)制度。
2.
醫院應在各類科別手術室外公告自付差額項目表。
3.
健保署或衛福部對於納入自付差額給付之特材項目,應掌握該特材品質能維持於一
定,並說明當前特材品質控管機制。唯有在各家醫療院所提供之特材品質皆穩定且一
致的前提下,探討價格問題方具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