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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2014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附錄

要國際製造廠商、各國所採用國際製造廠商是否皆一致與各為那些廠家、各廠商目前

提供的特材價格等細目。

題目二

本會

102

12

月份委員會議針對健保署「保險對象自付差額特殊材料之規劃」報告,決定:

請健保署建立檢討改善機制,並定期向本會提報。對提報的資料內容,幕僚初擬應包含的項目如

下,對幕僚初擬應包含的項目,請問您有無增修意見?

1.

民眾利用情形(含選用自付差額品項及全額給付相同用途品項)。

2.

醫事服務機構對自付差額品項的收費情形。

3.

有無民眾對自付差額特材的反映事項。

4.

有無對哪些項目啟動檢討改善機制。

結果

無增修意見:

22

有增修意見:

7

位,建議增修內容如下:

1.

刪除第

3

點「有無民眾對自付差額特材的反映事項」,因定義不明確,執行不易。

2.

增加:

(1)

與全額給付品項之民眾醫療利用分析(

ex

:住院天數、醫療費用、門診次數⋯

等)。

(2)

健保署應在網路公開自付價格情形。

(3)

各家廠商所提供之特材品項是否品質均穩定。

(4)

定期追蹤民眾使用特材之情形。

(5)

政府配套宣傳經費之百分比。

其他建議:

1.

建立「訂定專利新藥及新特材的最高收費標準」機制,其方法學,可參考加拿大的

PMPRB

(專利藥品價格審查委員會)制度。

2.

醫院應在各類科別手術室外公告自付差額項目表。

3.

健保署或衛福部對於納入自付差額給付之特材項目,應掌握該特材品質能維持於一

定,並說明當前特材品質控管機制。唯有在各家醫療院所提供之特材品質皆穩定且一

致的前提下,探討價格問題方具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