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
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1.
評核委員就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進行意見交換與評分。最終除對各部門總額之整體
執行成果評分外,並對專案計畫
/
方案之規模、經費等提供一致性建議。
2.
參與人員:主席、評核委員、健保會幕僚。
參、評核項目與評分方式
一、一般服務與專案計畫分開評核之後再加權合併計分。該二項評核之計分權重為,一般服務:
專案計畫=
75%
:
25%
。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評核項目及配分如下表。
評核項目
配分
一、一般服務執行績效
(一)民眾滿意度
1.
滿意度調查結果及檢討改善措施
2.
民眾諮詢及抱怨處理
(二)就醫可近性
1.
就醫等候情形及醫師診療時間
2.
民眾自費情形
(三)就醫公平性
1.
不同都市化地區醫療資源分布情形
2.
醫師人力地理分布
(四)醫療服務效率
醫療利用情形
(五)醫療服務效益
民眾健康狀況改善情形
(六)醫療服務品質
1.
專業醫療服務品質指標監測結果及檢討改善措施
2.
品質指標及監測值之檢討及增修
(七)總額管理效能
1.
醫療利用及費用管控情形
2.
點值穩定度
3.
支付標準修訂
4.
專業審查及其他管理措施績效
5.
院所違規情形及醫療機構輔導
75
二、專案計畫
/
方案執行成效
(一)預期目標達成度
(二)醫療服務效率
(三)醫療服務效益
(照護率、民眾健康狀況或就醫可近性提升)
25
註:列入評核之專案計畫
/
方案如附表三。
二、
102
年度未接受健保署專業事務委託之總額部門,由健保署報告執行成果,未受託部門得補
充報告,並予以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