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全民健康保險會10周年成果與未來展望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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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提供衛福部社保司及健保署「請衛福部恢復 101 年 10 月 30 日修正通過之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全
       第 45 條條文內容,並匡正 105 年度之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 36% 計算方式案」之意見。                                                                      民
                                                                                                                                健
   3. 就衛福部交議「職業工會會員健保投保金額申報下限之規定與檢討案」,提供本會建議採行方案。                                                                               康
※ 其他有關保險業務之監理事項:                                                                                                                保
                                                                                                                                險
   1. 提供健保署「調漲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收取部分負擔之作法」及「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比照一般處方                                                                              會
       箋收取部分負擔」修正建議。
                                                                                                                               1周0
   2. 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監理指標」。                                                                                                         年
※ 其他法定辦理事項:                                                                                                                     成
                                                                                                                                果
   通過 2 項自付差額特材:「客製化電腦輔助型顱顏骨固定系統-『美敦力』鈦密斯顱骨固定系統」、「治                                                                             與
   療心房顫動之冷凍消融導管-『美敦力』北極峰進階心臟冷凍消融導管」。                                                                                            未
                                                                                                                                來
※ 其他重要記事:                                                                                                                       展
   1. 召開相關會議:                                                                                                                   望
       (1) 「『其他預期政策改變及調節非預期風險所需經費』項目之適用範圍與動支程序」之專家學者諮                                                                           專
              詢會議(106.03.20)。                                                                                                   刊
       (2) 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 36% 討論會(106.03.23)。
       (3) 「全民健保財務平衡及收支連動機制」2 次專家學者諮詢會議(106.05.12、106.06.30)。
       (4) 106 及 107 年本會委員與衛福部部長之業務座談會(106.09.04、107.10.26)。
       (5) 精進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及評核方式專家諮詢會議 (107.01.05)。
       (6) 全民健保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評核會議之評核委員會前會議(107.03.19)。
       (7) 「106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基金附屬單位決算備查案相關疑義」會前討論會(107.04.16)。
       (8) 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業務座談會(107.05.04)。
       (9) 「106 年度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之評核資料」說明會(107.05.07)。
       (10) 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監理指標修訂及相關年度重要工作專家學者諮詢會議(107.06.06)。
   2. 辦理相關活動:106、107 年業務參訪活動暨共識營(106.03.23-24、107.03.22-23)。
   3. 委辦研究計畫:
       (1) 建立監理指標與健保效能之關連性評析案/臺北醫學大學陳教授再晉(106 年)。
       (2) 利用科技工具,建構全方位之民眾參與模式平台-以全民健保財務收支連動機制為例/國立臺灣
            大學林教授國明(107 年)。

第四屆 108.03.01~109.12.31

  ※ 主任委員:國立政治大學財政學系周教授麗芳。
  ※ 委員人數:依 108 年 2 月 12 日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第 2 條規定,新增為 39 位。
  ※ 委員會議:召開 20 次、1 次臨時會議。

  ※ 總額協商:
      1. 各部門總額評核結果:107 年牙醫門診、中醫門診、西醫基層及醫院皆為「優」級;108 年牙醫門診
         及醫院為「優」級,中醫門診及西醫基層為「良」級。依評核結果於各該部門 109 年度總額中酌加
         0.25%(優級)之品保款獎勵成長率;110 年度總額酌加 0.2%(優級)、0.1%(良級)之品保款獎勵
         成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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