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全民健康保險會10周年成果與未來展望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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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3 年訂定「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監理架構與指標」,請健保署每年提報監理指標之監測結果,健保會 全
並產製「全民健康保險監理指標之監測結果報告」。 民
健
※ 其他法定辦理事項: 康
1.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5 條規定,討論「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請健保署參酌討論結果,報衛福 保
部核定公告。為利討論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於 103 年訂定「健保會討論自付差額特材案之作業流 險
程」,及「健保會討論自付差額特材案之作業流程檢核表」,供提案討論時依循。 會
2.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72 條規定,討論次年度「抑制資源不當耗用之改善方案」,請健保署參酌討論
結果,報衛福部核定。 1周0
3.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73 條規定,討論「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報財務報告辦法」,請健保署 年
參酌討論結果,報衛福部核定發布。 成
4.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74 條規定,討論「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請健保署參酌討論 果
結果,報衛福部核定發布。 與
5.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 條規定,每年編具年終業務報告,並對外公開。 未
來
※ 辦理委員(含代理人)利益自我揭露: 展
依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第 6 條規定,委員及其代理人於首次參加會議前,提報利益自我揭露 望
事項,並於健保會網頁公開。 專
刊
第一屆 102.01.01~103.12.31
※ 主任委員:國立臺灣大學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鄭教授守夏。
※ 委員人數:35 人。 ※ 委員會議:召開 24 次。
※ 總額協商:
1. 各部門總額評核結果:101 年牙醫門診為「優」級,中醫門診及西醫基層為「良」級,醫院為「可」級;
102 年牙醫門診為「優」級,西醫基層及醫院為「良」級,中醫門診為「可」級。依評核結果於各該
部門 103 及 104 年度總額中酌加 0.3%(優級)、0.1%(良級)之品保款獎勵成長率。
2. 函報衛福部核定 103 及 104 年度總額及其分配方式之協定結果:
(1) 103 年醫院總額兩案併陳;其餘部門達共識。【衛福部核定結果:103 年總費用成長率 3.275%,
預估總費用 5,712 億元】
(2) 104 年各部門皆達共識。【衛福部核定結果:104 年總費用成長率 3.430%,預估總費用 5,908 億元】
3. 函報衛福部核定 103 及 104 年度各部門總額一般服務費用(地區預算)分配方式之協定結果:
(1) 103 年人口參數占率:牙醫門診 100%;中醫門診 6%;西醫基層 65%;醫院門診 46%、住院
40%。
(2) 104 年人口參數占率:牙醫門診 100%;中醫門診 7%;西醫基層 65%;醫院門診 46%、住院
41%。
【衛福部 103 及 104 年皆核定同意】
4. 修正「其他預期政策改變及調節非預期風險所需經費」項目之適用範圍與動支程序。
5. 同意 103 及 104 年度其他預算之「其他預期政策改變及調節非預期風險所需經費」之款項,支應 103
年 731 高雄石化氣爆事件自發生後起算,共 6 個月各分區該事件之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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