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強化監理業務,奠立保險基石
業務現況
依據健保法第
5
條規定,保險業務之監理為
健保會職務之一,尤其在二代健保實施後,不論
在財源籌措或醫療支出等制度,都有結構性改
革,基於醫療資源有限,爰應持續強化監理業務
內涵,促使資源使用達到最大效益。
107
年度的監理工作重點,除持續依據健保
法施行細則第
3
條的規定,監理健保署年度預、
決算備查案,及請健保署定期提報全民健保監理
指標之監測結果外,為讓監理業務更具實務性,
以避免流於紙上談兵,除請健保署進行專案報告
外,並安排委員就該署執行多項總額實施計畫進
行實地參訪活動;另委員基於監理職責,並就健
保署
107
年度加強推動之重點業務,包括
C
型肝
炎全口服新藥執行情形、罕見疾病、血友病與後
天免疫缺乏病毒治療執行情形、分級醫療配套措
施之執行情形、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之推展情
形等議題,請健保署進行專案報告或提案討論,
並提出建言。
茲就業務參訪活動所提建議、各項重要議題
之專案監理成果、健保預決算之財務監理情形,
及監理指標之例行監測結果分述如下:
執行成果
一、業務參訪活動暨共識營
為利委員實地瞭解健保業務之推動狀況及面
臨困難,於
107
年
3
月份委員會議併同安排業務參
訪活動暨共識營(
107
年
3
月
22
~
23
日):
(一)業務參訪活動
1.
參訪業務主題: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
照護整合計畫之執行情形。
2.
參訪對象:擇健保署臺北業務組轄下
的臺大醫院金山分院,及居家醫療照
護個案。
3.
參與人員:委員(含代理人)計
27
位
參加,相關參與單位尚包括衛福部社保
司、健保署、健保署臺北業務組暨轄下
受訪醫院代表等。
4.
綜合參訪活動委員所提本次參訪的主
題,可看出醫療機構的用心與努力,值
得持續給予支持與鼓勵,對於安排參訪
活動有助深入了解健保業務,可每年就
健保署執行之重點計畫或方案進行實地
參訪,並就醫療機構執行上面臨困難或
民眾就醫需求等,提供健保署改善業
務、提升服務品質之建言。
(二)共識營
1.
參與人員:委員(含代理人)計
28
位
參加。
2.
針對
2
項議題進行討論,獲致重要結論
如下:
(1)
針對「增進議事效率」達成之共識
事項:
A.
「確認會議紀錄」僅能就文字提
出修正建議,不能涉及實質內容
討論,或與紀錄無關的發言,且
會議紀錄於下次委員會議確認
前,均早已函送委員參閱在案,
若委員有任何修正意見,請即早
於會前向幕僚反映處理。
107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
第三章
94
中華民國
107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