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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強化監理業務,奠立保險基石

業務現況

依據健保法第

5

條規定,保險業務之監理為

健保會職務之一,尤其在二代健保實施後,不論

在財源籌措或醫療支出等制度,都有結構性改

革,基於醫療資源有限,爰應持續強化監理業務

內涵,促使資源使用達到最大效益。

107

年度的監理工作重點,除持續依據健保

法施行細則第

3

條的規定,監理健保署年度預、

決算備查案,及請健保署定期提報全民健保監理

指標之監測結果外,為讓監理業務更具實務性,

以避免流於紙上談兵,除請健保署進行專案報告

外,並安排委員就該署執行多項總額實施計畫進

行實地參訪活動;另委員基於監理職責,並就健

保署

107

年度加強推動之重點業務,包括

C

型肝

炎全口服新藥執行情形、罕見疾病、血友病與後

天免疫缺乏病毒治療執行情形、分級醫療配套措

施之執行情形、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之推展情

形等議題,請健保署進行專案報告或提案討論,

並提出建言。

茲就業務參訪活動所提建議、各項重要議題

之專案監理成果、健保預決算之財務監理情形,

及監理指標之例行監測結果分述如下:

執行成果

一、業務參訪活動暨共識營

為利委員實地瞭解健保業務之推動狀況及面

臨困難,於

107

3

月份委員會議併同安排業務參

訪活動暨共識營(

107

3

22

23

日):

(一)業務參訪活動

1.

參訪業務主題: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

照護整合計畫之執行情形。

2.

參訪對象:擇健保署臺北業務組轄下

的臺大醫院金山分院,及居家醫療照

護個案。

3.

參與人員:委員(含代理人)計

27

參加,相關參與單位尚包括衛福部社保

司、健保署、健保署臺北業務組暨轄下

受訪醫院代表等。

4.

綜合參訪活動委員所提本次參訪的主

題,可看出醫療機構的用心與努力,值

得持續給予支持與鼓勵,對於安排參訪

活動有助深入了解健保業務,可每年就

健保署執行之重點計畫或方案進行實地

參訪,並就醫療機構執行上面臨困難或

民眾就醫需求等,提供健保署改善業

務、提升服務品質之建言。

(二)共識營

1.

參與人員:委員(含代理人)計

28

參加。

2.

針對

2

項議題進行討論,獲致重要結論

如下:

(1)

針對「增進議事效率」達成之共識

事項:

A.

「確認會議紀錄」僅能就文字提

出修正建議,不能涉及實質內容

討論,或與紀錄無關的發言,且

會議紀錄於下次委員會議確認

前,均早已函送委員參閱在案,

若委員有任何修正意見,請即早

於會前向幕僚反映處理。

107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

第三章

94

中華民國

107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