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3-19
「耐久性生物組織心臟瓣膜」利用情形(
103.6.1
納入)
時間
項目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1-10
月)
數量 點數(億點) 數量 點數(億點) 數量 點數(億點) 數量 點數(億點)
自付差額—耐久性生物
組織心臟瓣膜(
A
)
798
35
943
0.41 1,079 0.47
892
0.39
健保給付心臟瓣膜(
B
)
1,668
75
1,627 0.73 1,496 0.67 1,212 0.55
小計(
A
+
B
)
2,466 110 2,570 1.14 2,575 1.15 2,104 0.94
自付差額占率
A
/(
A
+
B
)
32.4% 31.7% 36.7% 35.9% 41.9% 41.1% 42.4% 41.4%
資料來源:健保會
107
年
12
月份委員會議「保險對象自付差額特材之實施情形」專案報告。
2.
自付差額特材品項之管理
為維護民眾權益,健保會委員十分關切
健保署對自付差額特材品項的管理措
施,包括院所是否充分告知相關資訊、
資訊公開透明等。經健保署近年來的努
力,除分二階段由醫師、行政或管理人
員告知相關醫療資訊外,亦訂有下列管
理措施:
(1)
建置「自費醫材比價網」
於
103
年
6
月起建置「自費醫材比價
網」,蒐集各醫療院所向健保署申報
收取特材自費的資訊,民眾可透過該
署網站
( https://www1.nhi.gov.tw/ SpecialMaterial/SpecialMaterial. aspx ),查詢「自付差額特材」及
「未納入健保給付醫材」,院所向民
眾收取之自費價格,並可查詢各該特
材之最高自付價格院所、最低自費價
格院所及平均自費價格,促使價格之
資訊透明化。
(2)
訂定「自付差額上限」
健保署於
104
年
1
月,首次對於醫療
院所間收費差距較大的「特殊功能人
工水晶體」品項,訂定「自付差額上
限」(院所向民眾收取自費的上限金
額);並於
105
年
1
月訂定「塗藥或
特殊塗層血管支架」自付差額上限,
採逐年滾動方式調整上限價格。整理
目前訂定差額上限之特材類別、時間
及方式如表
3-20
。
107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
第三章
88
中華民國
107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