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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耐久性生物組織心臟瓣膜」利用情形(

103.6.1

納入)

時間

項目

104

105

106

107

年(

1-10

月)

數量 點數(億點) 數量 點數(億點) 數量 點數(億點) 數量 點數(億點)

自付差額—耐久性生物

組織心臟瓣膜(

A

798

35

943

0.41 1,079 0.47

892

0.39

健保給付心臟瓣膜(

B

1,668

75

1,627 0.73 1,496 0.67 1,212 0.55

小計(

A

B

2,466 110 2,570 1.14 2,575 1.15 2,104 0.94

自付差額占率

A

/(

A

B

32.4% 31.7% 36.7% 35.9% 41.9% 41.1% 42.4% 41.4%

資料來源:健保會

107

12

月份委員會議「保險對象自付差額特材之實施情形」專案報告。

2.

自付差額特材品項之管理

為維護民眾權益,健保會委員十分關切

健保署對自付差額特材品項的管理措

施,包括院所是否充分告知相關資訊、

資訊公開透明等。經健保署近年來的努

力,除分二階段由醫師、行政或管理人

員告知相關醫療資訊外,亦訂有下列管

理措施:

(1)

建置「自費醫材比價網」

103

6

月起建置「自費醫材比價

網」,蒐集各醫療院所向健保署申報

收取特材自費的資訊,民眾可透過該

署網站

https://www1.nhi.gov.tw/ SpecialMaterial/SpecialMaterial. aspx

,查詢「自付差額特材」及

「未納入健保給付醫材」,院所向民

眾收取之自費價格,並可查詢各該特

材之最高自付價格院所、最低自費價

格院所及平均自費價格,促使價格之

資訊透明化。

(2)

訂定「自付差額上限」

健保署於

104

1

月,首次對於醫療

院所間收費差距較大的「特殊功能人

工水晶體」品項,訂定「自付差額上

限」(院所向民眾收取自費的上限金

額);並於

105

1

月訂定「塗藥或

特殊塗層血管支架」自付差額上限,

採逐年滾動方式調整上限價格。整理

目前訂定差額上限之特材類別、時間

及方式如表

3-20

107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

第三章

88

中華民國

107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