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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年度重點項目及各部門總額一般服務之執行成果報告大綱

評核項目

健保署提報

部門提報

壹、年度重點項目之推動與未來規劃

  一、必要項目:請部門以政策目標、總額協定要求及民眾

關切議題為主軸,提出

106

年度執行成果,及短中期

之具體目標及規劃作為。(附表三)

  二、自選項目:部門自行提報,最多

2

項,建議可提出改

善最多或有所突破之項目。

貳、一般服務執行績效

  一、就

106

年評核委員評論意見與期許之回應說明

  二、維護保險對象就醫權益

    (一)醫療服務品質調查結果之檢討及改善措施

調查結果

檢討及改善

    (二)民眾諮詢及抱怨處理

成案件數統計

V

    (三)民眾自費情形及改善措施

調查結果

檢討及改善

    (四)就醫可近性與及時性之改善措施

調查/統計結果 檢討及改善

    (五)其他確保民眾就醫權益之措施

  三、專業醫療服務品質之確保與提升

    (一)品質指標監測結果之檢討及改善措施

監測結果

檢討及改善

    (二)其他改善專業醫療服務品質具體措施

  四、協商因素項目之執行情形

    (一)新醫療科技(新增診療項目、新藥及新特材等)

(本項僅適用於醫院及西醫基層部門)

預算及申報情形

推動情形、

檢討及改善

    (二)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修訂

    (三)其他協商因素項目(依協定結果分列)

    (四)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

核發結果統計

  五、總額之管理與執行績效

    (一)醫療利用(含全國及各分區)及費用管控情形 醫療利用情形 檢討及管控措施

    (二)點值穩定度

點值

檢討及改善

    (三)專業審查及其他管理措施

審查核減統計

    (四)院所違規情形及醫療機構輔導

違規情形統計 輔導改善情形

參、附錄

如:品質確保方案、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及其他視需

要提供之方案內容。

註:

1.

請健保署配合於

5

月中旬提供各總額部門所需數據,以利各部門提報檢討與改善措施;門診透析服務,各項目均由

署提報。報告內容請至少提供

5

年(

102

106

年)之數據。

2.

部門提報之執行成果報告內文限

100

頁,請編製目錄(含內文、圖、表、附錄)及標明頁碼。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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