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06
年度委託臺北醫學大學辦理「建立監
理指標與健保效能之關連性評析計畫」
研究團隊於
107
年
2
月完成期末報告並
提出修正建議,監理指標維持目前效率、
醫療品質、效果、公平、財務五大構面,
並區分成三大類:
1.
第一類為建議優先納入健保監理指標,
包含新增「可避免之糖尿病住院率」等
10
項,其餘
9
項為修正現行監理指標,
1
項保留現行指標,計
20
項指標。
2.
第二類為可列入健保有關之例行性業務
書面報告呈現,若有特殊需要,再請業
務主管單位補充口頭或書面說明。
3.
第三類則為必要時,請其他非主辦健保
業務之司、署或財團法人提供有關資
料,並得視需要請其派員列席相關會議
說明,或提供書面說明。
(二)召開「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監理指標修訂及
相關年度重要工作專家學者諮詢會議」
本會於
107
年
6
月
6
日召開專家學者諮
詢會議,就幕僚研提之全民健保業務監理
指標修正草案進行討論,會中建議指標修
訂方向應考量下列原則:
1.
監理重點應符合政策需要,釐清指標所
代表的政策意義,指標項目數宜小而
美,並思考如何進一步應用監測數據。
2.
檢視現行指標是否不合時宜、無法發揮
監理重點或窒礙難行。
3.
指標應能在健保會權責範圍下發揮監理
功能。
4.
「公平」構面指的是不同條件族群就醫
機會的平等,目前提出的監測指標僅呈
現資源的「不均度」,建議將此構面名
稱修正為「資源配置」構面。
5.
部分指標監測結果常受年齡、人口結
構等因素影響,倘若未進行校正,應
予註記。
(三)幕僚參考專家學者建議,研擬修正草
案提
107
年第
5
次暨第
1
次臨時委員會議
(
107.6.22
)、
107
年第
6
次委員會議
討論通過(
107.7.27
),現行
27
項指標
中,修正後仍維持五大構面(效率、醫
療品質、效果、資源配置、財務),修
正
5
項,刪除
9
項、維持
13
項,新增「健
保專案計畫之執行成效」、「糖尿病初
級照護(可避免住院指標)―糖尿病病
人住院率」、「出院後
3
日內再急診比
率」、「保費收繳率」、「呆帳提列數
與保費收入數之比率」等
5
項,共
23
項指
標(詳附件二)。
本次修正案經委員會議通過後,將請
健保署自
108
年起,於每年
6
、
12
月進行專
案報告,並於
6
月前提供相關資料,由健
保會彙整研析前一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年度
監測結果報告。
研究發展及專題研析
第四章
134
中華民國
107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