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核項目
權重
四、協商因素項目之執行情形
(一)新醫療科技(新增診療項目、新藥及新特材等)
(二)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修訂
(三)其他協商因素項目(依協定結果分列)
(四)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
五、總額之管理與執行績效
(一)醫療利用(含全國及各分區)及費用管控情形
(二)點值穩定度
(三)專業審查及其他管理措施
(四)院所違規情形及醫療機構輔導
80
參、專案計畫/方案執行成效
一、就
106
年評核委員評論意見與期許之回應說明
二、
106
年計畫/方案執行成果
三、
102
~
106
年執行情形及成效評估(含自選
3
項關鍵績效指標)
四、檢討與改善方向(含
107
年計畫/方案修正重點)
20
註:列入評核之專案計畫/方案如附表四。
肆、評核結果之應用
一、評核結果區分為下列五等級:
評核分數
等級
90
分及以上
特優
85
分至未達
90
分
優
80
分至未達
85
分
良
75
分至未達
80
分
可
未達
75
分
劣
二、評核等級作為
108
年度總額協商之參考,評等「良」級以上之部門,酌給「品質保證保留款」之預
算,以茲鼓勵。
三、評核委員針對四部門總額一般服務、專案計畫/方案之共識建議,作為協商
108
年度該部門總額一
般服務成長率及專案經費增減及續辦與否之參據。
ANNUAL REPORT
2 0 1 8
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