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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參考,再決定是否召開內部

會議或繼續協商。讓第三方角色

充分發揮,以利達成協商共識。

透過上開會議討論,委員對於總額協

商時各方角色及程序已建立共識,故於

9

月協商

108

年度總額時,談判氣氛融洽,

協商過程十分順暢,

108

年度總額所有部

門協商,均順利達成共識方案,突破過去

幾年有總額部門協商破局之困境。

(二)精進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評核作業方式

1.

召開兩場會議諮詢專家意見:

健保會委員認為現行總額執行成果評核

作業方式,雖為累積多年經驗發展而

成,但仍有再予精進之空間,委員於

106

3

月及

8

月份委員會議,也建議考

量是否研訂更細緻的評核級距及獎勵機

制。爰幕僚經檢視現行評核作業方式,

107

1

5

日召開專家諮詢會議,並

依其建議,於

3

19

日召開評核委員會

前會,就年度評核方式凝聚共識,以增

進評核效益。專家學者及評核委員提供

意見,重點如下:

(1)

評核內容及評核指標:

A.

目前評核內容較偏重專案計畫,

宜強化「一般服務執行成效」之

評核,逐步增訂可反映其成效之

重要績效指標,並請幕僚蒐集評

核委員對重要指標之建議。

B.

年度重點項目可滾動式檢討,並參

考品質持續改善之精神,由受評部

門自行提出改善項目及目標。

C.

建議健保署以保險人角色,提供關

鍵績效指標及更細緻分析資料,及

自評建議,供評核委員參考。

D.

建議未來研議納入總體性、宏觀

性指標,並區分各部門總額共通

事項及總額專業事務委辦事項訂

定評核指標。

(2)

評核之獎勵方式:

A.

不建議朝訂定更細緻的評核級距

方向規劃,宜著重品質保證保留

款之發放,是否達到提升品質之

效果。

B.

對有、無接受專業事務委託之總

額部門,獎勵原則宜有區別,建

議未來進行研議。

2.

研修評核作業草案提委員會議議定

(1)

蒐集評核委員意見,研修一般服務績

效指標:

目前之評核作業,已對各評核構面,

建立細部的評核內涵及指標,例如:

民眾滿意度調查結果、專業醫療服務

品質指標監測結果、醫療利用與管控

等相關指標。為逐步增訂重要績效

指標,本會幕僚參考國外資料,並考

量資料的代表性及可取得性,蒐集國

內運用健保資料庫所建立之相關醫療

成效指標,研擬新增之一般服務績效

指標,如:可避免住院率、急診滯留

超過

24

小時比率、醫療院所週末開

診情形(開診家數、服務人次、開診

率)、門診醫療利用成長解構及價量

分析等。

研究發展及專題研析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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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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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