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參考,再決定是否召開內部
會議或繼續協商。讓第三方角色
充分發揮,以利達成協商共識。
透過上開會議討論,委員對於總額協
商時各方角色及程序已建立共識,故於
9
月協商
108
年度總額時,談判氣氛融洽,
協商過程十分順暢,
108
年度總額所有部
門協商,均順利達成共識方案,突破過去
幾年有總額部門協商破局之困境。
(二)精進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評核作業方式
1.
召開兩場會議諮詢專家意見:
健保會委員認為現行總額執行成果評核
作業方式,雖為累積多年經驗發展而
成,但仍有再予精進之空間,委員於
106
年
3
月及
8
月份委員會議,也建議考
量是否研訂更細緻的評核級距及獎勵機
制。爰幕僚經檢視現行評核作業方式,
於
107
年
1
月
5
日召開專家諮詢會議,並
依其建議,於
3
月
19
日召開評核委員會
前會,就年度評核方式凝聚共識,以增
進評核效益。專家學者及評核委員提供
意見,重點如下:
(1)
評核內容及評核指標:
A.
目前評核內容較偏重專案計畫,
宜強化「一般服務執行成效」之
評核,逐步增訂可反映其成效之
重要績效指標,並請幕僚蒐集評
核委員對重要指標之建議。
B.
年度重點項目可滾動式檢討,並參
考品質持續改善之精神,由受評部
門自行提出改善項目及目標。
C.
建議健保署以保險人角色,提供關
鍵績效指標及更細緻分析資料,及
自評建議,供評核委員參考。
D.
建議未來研議納入總體性、宏觀
性指標,並區分各部門總額共通
事項及總額專業事務委辦事項訂
定評核指標。
(2)
評核之獎勵方式:
A.
不建議朝訂定更細緻的評核級距
方向規劃,宜著重品質保證保留
款之發放,是否達到提升品質之
效果。
B.
對有、無接受專業事務委託之總
額部門,獎勵原則宜有區別,建
議未來進行研議。
2.
研修評核作業草案提委員會議議定
(1)
蒐集評核委員意見,研修一般服務績
效指標:
目前之評核作業,已對各評核構面,
建立細部的評核內涵及指標,例如:
民眾滿意度調查結果、專業醫療服務
品質指標監測結果、醫療利用與管控
等相關指標。為逐步增訂重要績效
指標,本會幕僚參考國外資料,並考
量資料的代表性及可取得性,蒐集國
內運用健保資料庫所建立之相關醫療
成效指標,研擬新增之一般服務績效
指標,如:可避免住院率、急診滯留
超過
24
小時比率、醫療院所週末開
診情形(開診家數、服務人次、開診
率)、門診醫療利用成長解構及價量
分析等。
研究發展及專題研析
第四章
132
中華民國
107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