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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107

年評核作業時程表

時間

作 業 內 容

2

1.

本會函請四總額部門推薦評核委員人選。

2.

幕僚彙整四總額部門回復之推薦名單,及本會現任、曾任專家學者委員後,

請委員推薦適合人選,再由主任委員依據委員之推薦序位,排定邀請名單。

3

1.

依邀請名單依序邀請

7

位擔任評核委員。

2.

召開評核委員會前會,提供評核作業之建議。

3.

研擬評核作業方式(草案)提委員會議定。

4

月底

請四總額部門及健保署依議定之評核作業方式準備資料。

5

月中旬

請健保署提供四總額部門所需數據;四總額部門視需要另洽請健保署提供相

關資料。

6

月中旬

(評核會議前

1

個月)

健保署及四總額部門提送執行成果之書面報告,供評核委員審閱,及本會推

派擔任健保署「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研商議事會議」及「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

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之代表參閱。

7

月初

(評核會議前

2

周)

1.

健保署及四總額部門提送「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之口頭

報告(簡報)。

2.

請健保署於評核會議前提供四部門總額一般服務及專案計畫/方案之自評

建議,供評核委員參考。

7

月下旬

(預定

7

19

20

日)

召開為期

2

天之「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

研究發展及專題研析

第四章

138

中華民國

107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