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
107
年評核作業時程表
時間
作 業 內 容
2
月
1.
本會函請四總額部門推薦評核委員人選。
2.
幕僚彙整四總額部門回復之推薦名單,及本會現任、曾任專家學者委員後,
請委員推薦適合人選,再由主任委員依據委員之推薦序位,排定邀請名單。
3
月
1.
依邀請名單依序邀請
7
位擔任評核委員。
2.
召開評核委員會前會,提供評核作業之建議。
3.
研擬評核作業方式(草案)提委員會議定。
4
月底
請四總額部門及健保署依議定之評核作業方式準備資料。
5
月中旬
請健保署提供四總額部門所需數據;四總額部門視需要另洽請健保署提供相
關資料。
6
月中旬
(評核會議前
1
個月)
健保署及四總額部門提送執行成果之書面報告,供評核委員審閱,及本會推
派擔任健保署「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研商議事會議」及「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
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之代表參閱。
7
月初
(評核會議前
2
周)
1.
健保署及四總額部門提送「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之口頭
報告(簡報)。
2.
請健保署於評核會議前提供四部門總額一般服務及專案計畫/方案之自評
建議,供評核委員參考。
7
月下旬
(預定
7
月
19
、
20
日)
召開為期
2
天之「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
研究發展及專題研析
第四章
138
中華民國
107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