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監理架構與指標
第
3
屆
107
年第
5
次暨第
1
次臨時委員會議(
107.6.22
)、
第
6
次委員會議(
107.7.27
)修正通過
監理指標 監理重點
計算方式
說明
(一)效率構面(
7
項)
本構面名稱未修正。
1.1
急性病床平均住
院天數(整體及
各層級)
院所營運效率/
國際比較
1.
計算公式:
分子:急性病床住院日數
分母:急性病床住院申請件數
急性病床:包含一般病床、特殊病床、精
神病床(均含收差額病床),惟不含安寧
病床
2.
結果呈現:①醫院整體、②醫學中心、
區域醫院、地區醫院分列
3.
增列之資料:年度監測結果增列各層級醫
院最大值、最小值、標準差等資料
本項未修正。
1.2
急診病人留置急
診室超過
24
小
時比率(整體及
各層級)
急診照護效率
1.
計算公式:
分子:急診病人留置超過
24
小時人次
分母:急診總人次
2.
結果呈現:①醫院整體、②醫學中心、
區域醫院、地區醫院分列
3.
增列之資料:年度監測結果增列檢傷分類
「
1
」、「
2
」、「
3
」級資料
本項未修正。
1.3
癌末病人生前
6
個月每人申報醫
療費用點數
資源運用適當性
/觀察整體趨勢
1.
計算公式:
癌症死亡病人生前
6
個月每人申報醫療費
用點數
2.
增列之資料:年度監測結果增列其有無接
受安寧療護病人之資料;包括「使用安
寧照護人數的比率」;依接受安寧照護
期間(如
1
個月),分析「有無接受安
寧療護病人於死亡前
6
個月內每人平均
醫療費用(含安寧費用)」,及「每人
平均前
5
項醫療費用最高之診療類別(排
除基本診療)」。
1.
本項修正。
2.
推動安寧照護為衛福部重要
政策,分析有無使用安寧照
護人數的比率、依接受安寧
照護期間,分析有無使用安
寧照護在死亡前
6
個月內平
均每人醫療費用(含安寧費
用)、及前
5
項醫療費用最
高之診療類別,有助瞭解推
動癌末病人使用安寧照護成
效及醫療利用情形。
1.4
區域醫院以上初
級門診照護率
觀察急重症資源
是否偏重於投入
初級照護
1.
計算公式:
分子:符合初級照護之門診案件數(不含
門診透析)
分母:門診總案件數(不含門診透析)
本項未修正,調整項次。
ANNUAL REPORT
2 0 1 8
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