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由接受健保署專業事務委託之四部門總額受託團體報告一般服務、專案計畫之執行成果;為
利評核委員及與會者掌握及聚焦於重點項目,簡報內容請以「年度重點項目之推動與未來規
劃」為主,請部門以政策目標、總額協定要求及民眾關切議題為主軸,提出
106
年度執行成
果,及短中期之具體目標及規劃作為。
3.
評核委員評論各部門總額一般服務及專案計畫之執行成果報告,並開放與會者提問。
4.
參與人員
除本會委員、四部門總額相關團體與健保署外,另邀請衛福部相關單位與附屬機關,如:
社保司、醫事司、照護司、心口司、中醫藥司、全民健保爭議審議會、國民健康署、疾病
管制署等,以及民間團體,如:病友團體、社福團體、醫策會、消基會、醫改會等,預估
約
160
人。
(三)第二階段:評核內部會議(半天)。
1.
評核委員就四部門總額之執行成果,充分溝通後以「共識決」評定等級;並針對四部門總額
之一般服務、專案計畫/方案提出共識建議,供協商參考。
2.
參與人員:主任委員、評核委員、本會幕僚。
參、評核項目與評分方式
一般服務與專案計畫分開評核之後再加權合併計分。該二項評核之計分權重為,一般服務:專案
計畫=
80%
:
20%
。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評核項目及配分如下表。
評核項目
權重
壹、年度重點項目之推動與未來規劃
一、必要項目:請部門以政策目標、總額協定要求及民眾關切議題為主軸,提出
106
年度執行成果,及短中期之具體目標及規劃作為。(附表三)
二、自選項目:部門自行提報,最多
2
項,建議可提出改善最多或有所突破之項目。
貳、一般服務執行績效
一、就
106
年評核委員評論意見與期許之回應說明
二、維護保險對象就醫權益
(一)醫療服務品質調查結果之檢討及改善措施
(二)民眾諮詢及抱怨處理
(三)民眾自費情形及改善措施
(四)就醫可近性與及時性之改善措施
(五)其他確保民眾就醫權益之措施
三、專業醫療服務品質之確保與提升
(一)品質指標監測結果之檢討及改善措施
(二)其他改善專業醫療服務品質具體措施
80
研究發展及專題研析
第四章
136
中華民國
107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