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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持續精進相關業務,分就各專題

107

年辦理

情形,說明如下。

一、精進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

商及評核方式

107

年度為持續精進制度,乃透過召開專家

諮詢會議方式,研提總額協商與評核制度之增修

建議後,提委員會議討論定案,使總額評核制度

與時俱進,並落實預算檢討與回饋機制,以提升

總額協商效能。茲將上開專案之研修過程與結

果,說明如下:

(一)研修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

方式

1.

召開專家諮詢會議:

本會於

107

年度總額協商過程中,委員

對於專家學者與公正人士的角色及其他

預算的協商安排有不同意見,為探討更

合理之協商方式,本會於

107

1

5

召開專家諮詢會議,專家學者提供意見

如下:

(1)

「對等協議」之精神,講求雙方的協

商能力要對等、平衡,並互相尊重。

目前總額協商機制,運作尚稱穩當,

整體架構沒有太大問題。

(2)

建議專家學者與公正人士係扮演中

立的角色,可提供專業見解及中立

客觀意見,供雙方參考。但不涉入

金額談判。

(3)

「其他預算」由健保署管控與政策有

關項目,因部分項目須總額部門配合

執行,建議讓所有委員均有表達意見

之機會。

2.

修正協商程序草案提委員會議議定:

幕僚參考專家諮詢會議之建議,擬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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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

總額協商程序」修正草案,於

107

6

份委員會議討論並修正通過。主要修正

協商共識會議進行方式,於部門協商時

段作細部安排,明定與會人員於三個協

商階段之參與方式,使角色定位更臻明

確。重點說明如下:

(1)

「提問與意見交換」階段:所有委員

均參與提問與意見交換。若有部分項

目涉及其他總額部門者,相關之醫界

委員得表達其看法。

(2)

「視需要召開內部會議」階段:由

「付費方」或「醫界方」自行召集內

部會議。考量「專家學者及公正人士

委員」之中立角色,為避免產生角色

衝突,且考量協商雙方若需諮詢專家

學者意見,宜於會前充分諮詢,爰刪

除過去得邀請其參與內部會議之規

定。

(3)

「部門之預算協商」階段:分以下兩

部分進行。

A.

由「付費方」與「醫界方」雙方進

行四部門總額預算協商(其他預算

則由付費方與健保署協商)。讓協

商雙方有單獨談判的時段,以利掌

握彼此的談判步調。

B.

若協商初步無法達成共識時,則

由專家學者、公正人士、政府機

關代表委員,在不涉及特定金額

下提供專業見解及中立意見,供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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