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持續精進相關業務,分就各專題
107
年辦理
情形,說明如下。
一、精進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
商及評核方式
107
年度為持續精進制度,乃透過召開專家
諮詢會議方式,研提總額協商與評核制度之增修
建議後,提委員會議討論定案,使總額評核制度
與時俱進,並落實預算檢討與回饋機制,以提升
總額協商效能。茲將上開專案之研修過程與結
果,說明如下:
(一)研修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
方式
1.
召開專家諮詢會議:
本會於
107
年度總額協商過程中,委員
對於專家學者與公正人士的角色及其他
預算的協商安排有不同意見,為探討更
合理之協商方式,本會於
107
年
1
月
5
日
召開專家諮詢會議,專家學者提供意見
如下:
(1)
「對等協議」之精神,講求雙方的協
商能力要對等、平衡,並互相尊重。
目前總額協商機制,運作尚稱穩當,
整體架構沒有太大問題。
(2)
建議專家學者與公正人士係扮演中
立的角色,可提供專業見解及中立
客觀意見,供雙方參考。但不涉入
金額談判。
(3)
「其他預算」由健保署管控與政策有
關項目,因部分項目須總額部門配合
執行,建議讓所有委員均有表達意見
之機會。
2.
修正協商程序草案提委員會議議定:
幕僚參考專家諮詢會議之建議,擬具
「
108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
總額協商程序」修正草案,於
107
年
6
月
份委員會議討論並修正通過。主要修正
協商共識會議進行方式,於部門協商時
段作細部安排,明定與會人員於三個協
商階段之參與方式,使角色定位更臻明
確。重點說明如下:
(1)
「提問與意見交換」階段:所有委員
均參與提問與意見交換。若有部分項
目涉及其他總額部門者,相關之醫界
委員得表達其看法。
(2)
「視需要召開內部會議」階段:由
「付費方」或「醫界方」自行召集內
部會議。考量「專家學者及公正人士
委員」之中立角色,為避免產生角色
衝突,且考量協商雙方若需諮詢專家
學者意見,宜於會前充分諮詢,爰刪
除過去得邀請其參與內部會議之規
定。
(3)
「部門之預算協商」階段:分以下兩
部分進行。
A.
由「付費方」與「醫界方」雙方進
行四部門總額預算協商(其他預算
則由付費方與健保署協商)。讓協
商雙方有單獨談判的時段,以利掌
握彼此的談判步調。
B.
若協商初步無法達成共識時,則
由專家學者、公正人士、政府機
關代表委員,在不涉及特定金額
下提供專業見解及中立意見,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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