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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擔、減少調整費率的心情,惟計算

36%

之基礎,只要採行之定義一致,最後政府

負擔的金額都一樣。過去健保署一直為捍

衛健保財務而努力,請健保會委員對社保

司、健保署要有信心。

107

年第

3

次委員會議(

107.4.28

),

李委員永振為使健保會委員能深入瞭解

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

36%

之計

算爭點,先進行簡要說明後,主席提出

107.4.16

之會議結論,並就「

106

年度全

民健康保險基金附屬單位決算」及「

108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備

查案徵詢在場委員意見,雖然行政院主計

總處代表羅委員莉婷、社保司代表商委員

東福分就其立場提出相關論述,惟健保會

大多數付費者代表(不含行政院主計總處

代表)、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委員紛表認

同李委員永振的看法,乃決定「中央健康

保險署提送本會備查之『

106

年度全民健

康保險基金附屬單位決算』及『

108

年度

全民健康保險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不予

備查。

由於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

36%

計算方式疑義,與健保法施行細則第

45

條之適法性,將使健保財務收支推估

產生數十億元乃至數百億元之差距,影

響未來費率調整幅度及時機,爰本案列

為委員會議追蹤事項,並持續關心本案

辦理進度。

(二)節流效益合理反映於總額支出之建議

健保財務收支自

106

年出現財務短

絀,在健保資源有限及確保民眾得到適切

的醫療服務下,如何提升健保資源的有效

運用,是當今的重要課題。為了健保財務

長期穩健,近年衛福部將總額範圍草案徵

詢健保會時,健保會委員均建議將總額效

率提升之效益及民眾付費能力納入總額範

圍考量。付費者委員鑒於歷年總額均投入

相當預算,配合推動政策及提升醫療服務

效率,而目前這些節流效益大多反映於部

門點值,因此認為效率提升及節流之效

益,應反映於總額支出及更有效運用,將

效益回歸全民。

107

年度健保會委員更多

次向衛福部、健保署提出具體建議,並於

總額協商時,努力使健保資源更有效運

用,說明如下:

1.

建議衛福部將節流效益反映於總額範圍

4

月份委員會議,委員對於衛福部所擬

定之

108

年度總額範圍草案提出建議,

認為行政院核定

107

年度總額時,即

要求衛福部應積極採取提高醫療資源

使用效率的相關措施,以有效控制醫

療支出合理成長。惟歷年健保總額均

投入相關專款預算執行節流措施,卻

未見具體成效資料,亦未納入總額範

圍考量。建議估算所節流之費用,並

列入總額範圍擬定之減項,將節流效

益,合理反映於總額。

2.

請健保署估算節流金額並納入總額協商

考量

於上開會議討論

108

年度總額範圍諮

詢案時,即設想

9

月份總額協商資料之

107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

第三章

122

中華民國

107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