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擔、減少調整費率的心情,惟計算
36%
之基礎,只要採行之定義一致,最後政府
負擔的金額都一樣。過去健保署一直為捍
衛健保財務而努力,請健保會委員對社保
司、健保署要有信心。
107
年第
3
次委員會議(
107.4.28
),
李委員永振為使健保會委員能深入瞭解
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
36%
之計
算爭點,先進行簡要說明後,主席提出
107.4.16
之會議結論,並就「
106
年度全
民健康保險基金附屬單位決算」及「
108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備
查案徵詢在場委員意見,雖然行政院主計
總處代表羅委員莉婷、社保司代表商委員
東福分就其立場提出相關論述,惟健保會
大多數付費者代表(不含行政院主計總處
代表)、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委員紛表認
同李委員永振的看法,乃決定「中央健康
保險署提送本會備查之『
106
年度全民健
康保險基金附屬單位決算』及『
108
年度
全民健康保險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不予
備查。
由於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
36%
計算方式疑義,與健保法施行細則第
45
條之適法性,將使健保財務收支推估
產生數十億元乃至數百億元之差距,影
響未來費率調整幅度及時機,爰本案列
為委員會議追蹤事項,並持續關心本案
辦理進度。
(二)節流效益合理反映於總額支出之建議
健保財務收支自
106
年出現財務短
絀,在健保資源有限及確保民眾得到適切
的醫療服務下,如何提升健保資源的有效
運用,是當今的重要課題。為了健保財務
長期穩健,近年衛福部將總額範圍草案徵
詢健保會時,健保會委員均建議將總額效
率提升之效益及民眾付費能力納入總額範
圍考量。付費者委員鑒於歷年總額均投入
相當預算,配合推動政策及提升醫療服務
效率,而目前這些節流效益大多反映於部
門點值,因此認為效率提升及節流之效
益,應反映於總額支出及更有效運用,將
效益回歸全民。
107
年度健保會委員更多
次向衛福部、健保署提出具體建議,並於
總額協商時,努力使健保資源更有效運
用,說明如下:
1.
建議衛福部將節流效益反映於總額範圍
4
月份委員會議,委員對於衛福部所擬
定之
108
年度總額範圍草案提出建議,
認為行政院核定
107
年度總額時,即
要求衛福部應積極採取提高醫療資源
使用效率的相關措施,以有效控制醫
療支出合理成長。惟歷年健保總額均
投入相關專款預算執行節流措施,卻
未見具體成效資料,亦未納入總額範
圍考量。建議估算所節流之費用,並
列入總額範圍擬定之減項,將節流效
益,合理反映於總額。
2.
請健保署估算節流金額並納入總額協商
考量
於上開會議討論
108
年度總額範圍諮
詢案時,即設想
9
月份總額協商資料之
107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
第三章
122
中華民國
107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