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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議討論需要,邀請國民健康署、疾病管制

署、食品藥物管理署等相關單位列席說明外,再

由本會每年至少邀請上開相關單位舉辦

1

次業務

座談會,與委員交換意見。至於座談議題,請本

會幕僚徵詢委員意見後擬訂」。

健保會幕僚依據上開決議,會後書面徵詢委

員意見,以「我國醫療資源分布現況及未來規

劃」、「慢性病、罕見疾病、及癌症防治之推

動現況、成效及未來策略」、「醫院感染管控之

現況(含流程、查核措施等)、成效及未來策

略」、「藥物安全管理之現況、成效及未來策

略」作為首次業務座談會之主題,於

107

5

4

日召開「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業務座談會」,由健

保會主辦,本部醫事司、國民健康署、疾病管制

署、食品藥物管理署協辦,當日共計

24

位委員

出席,並於會中提出與健保相關資源耗用包括強

化慢性疾病前端預防宣導和防治、投入資源多少

對健保費用的影響為何、產生多少效益、醫療資

源如高價儀器應予整合並以區域醫療網之概念進

行整體規劃、用藥品質與安全之確保、擴大感染

管控查核對象及範圍等意見,多位委員十分肯定

業務座談會的召開,未來健保會將會同健保署持

續辦理,並繼續強化健保跨司署之業務整合與溝

通協調,期使健保資源利用更具效率,發揮更大

效益。

四、對健保財務、業務興革之建議事項

(一)對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

36%

建議

102

年實施二代健保以來,有關政

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

36%

之計算

方式,在實務上衍生出「衛福部與主計總

處對『應提列或增列之安全準備』之見

解差異」、「

104

12

15

日發布修正健

保法施行細則第

45

條,並溯自

104

1

1

日施行,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105

12

23

日發布修正健保法施行細

則第

45

條,將政府實質負擔之原住民健

保費等

7

項共計

68.5

億元列入政府負擔數

計算,政府是否需再負擔相對應

36%

38.5

億元之疑義」,以及「健保財務短絀

時,『應提列或增列之安全準備』應帶入

『零』或『實際營運值』」等爭議。前二

項爭議,在社保司、健保署及健保會的共

同努力下,已獲得解決。

由於尚有二項爭議未獲解決,健保

會委員在

107

年第

2

次(

107.3.23

)委員會

議進行「

106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基金附屬

單位決算」備查案時提出,因

36%

計算方

式影響健保財務甚鉅,爰於其計算方式爭

議未解決之前,應緩議「

106

年度健保基

金附屬單位決算」備查案,主席乃針對本

案作成有關「『

106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基

金附屬單位決算報告』備查案,因委員所

提意見尚待釐清,保留至下次委員會議續

議,並請幕僚召開會前討論會」之決定,

期於健保署將「

108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基

金附屬單位預算」提

107

年第

3

次委員會議

107.4.26

)備查前,先召開專案會議,

針對

36%

計算方式澈底交換意見,以求達

成共識。

健保會於

107

4

16

日召開「

106

ANNUAL REPORT

2 0 1 8

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