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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2)

新增特定項目提示及圖形化友善查

詢介面:如提示

20

類檢驗(查)最

近一次日期、用藥時間軸及統計圖

形等。

(3)

連結院所電子病歷交換系統,方便查

詢影像,並強化就醫隱私保障:如民

眾可設定密碼的功能等。

2.

執行成效:

(1)106

1

9

月各層級醫事機構查詢

率:醫院(

100%

)、西醫基層診所

94%

)、中醫診所(

67%

)、牙醫

診所(

81%

)、藥局(

90%

)。

(2)

病人數查詢比率:逐季成長,

106

2

季為

81.6%

106

9

月病人查詢

1,012.5

萬人,查詢總筆數

2,877.8

萬人。

(3)

有關雲端藥歷節省部分,被查詢病人

6

類用藥(降血壓、血脂、血糖,抗

思覺失調、抗憂鬱及安眠鎮靜藥物)

跨院所用藥日數重疊率逐年降低,

103

105

年推估之節省經費約

3.05

億元。

健保署未來除朝精進系統功能、推展機

構使用等方向發展外,

106

7

11

已先行試辦跨院共享電腦斷層攝影、核

磁共振造影及超音波等,預計

107

年將

擴大辦理,期透過此平台,將檢查、檢

驗之結果及影像,分享予各醫療院所,

提升民眾後續治療的方便性與連續性,

並減少醫療資源浪費,對其效益,委員

認為值得持續鼓勵,未來協商年度預算

時,可納入考量。

(三)監督是否落實

106

年度醫院總額分級醫療

之配套措施

為配合衛福部推動分級醫療之「調

高醫院重症支付標準,導引醫院減少輕

症服務」策略,

106

年度醫院總額決定事

項訂有「醫學中心與區域醫院之初級照

護案件,件數不得超過

105

年之

90%

,超

過部分,不予分配」,輔以調整重症支

付標準,爰將「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

率」所增加之預算

89.674

億元,其中

60

億元優先用於調整重症之醫療服務給付

項目及支付標準項目。健保會委員關切

該政策項目之落實情形,乃提案討論,

並請健保署提供相關資料,茲就調整重

症支付標準及配合政策減少輕症服務之

監理情形,分述如下:

1. 106

年度醫院總額以

60

億元調整重症

項目

為導引醫院減少輕症服務,並適度反映

照護重病之預算需求,健保會付費者委

員於協商

106

年度醫院總額時,建議將

「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所增加之

預算

89.674

億元,至少

60%

優先用於調

整重症支付標準(約

53.804

億元),整

體調整方案並應送健保會備查,因協商

未獲共識,乃將付費者及醫界代表方案

併報衛福部決定,經衛福部核定,優先

60

億元調整重症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

支付標準。

鑒於上開調整支付標準作為,至

106

7

月仍未定案,健保會付費者代表委員乃

106

8

月份委員會議提案,關切其執

中華民國

106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92

106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