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2)
新增特定項目提示及圖形化友善查
詢介面:如提示
20
類檢驗(查)最
近一次日期、用藥時間軸及統計圖
形等。
(3)
連結院所電子病歷交換系統,方便查
詢影像,並強化就醫隱私保障:如民
眾可設定密碼的功能等。
2.
執行成效:
(1)106
年
1
∼
9
月各層級醫事機構查詢
率:醫院(
100%
)、西醫基層診所
(
94%
)、中醫診所(
67%
)、牙醫
診所(
81%
)、藥局(
90%
)。
(2)
病人數查詢比率:逐季成長,
106
年
第
2
季為
81.6%
,
106
年
9
月病人查詢
數
1,012.5
萬人,查詢總筆數
2,877.8
萬人。
(3)
有關雲端藥歷節省部分,被查詢病人
6
類用藥(降血壓、血脂、血糖,抗
思覺失調、抗憂鬱及安眠鎮靜藥物)
跨院所用藥日數重疊率逐年降低,
103
∼
105
年推估之節省經費約
3.05
億元。
健保署未來除朝精進系統功能、推展機
構使用等方向發展外,
106
年
7
至
11
月
已先行試辦跨院共享電腦斷層攝影、核
磁共振造影及超音波等,預計
107
年將
擴大辦理,期透過此平台,將檢查、檢
驗之結果及影像,分享予各醫療院所,
提升民眾後續治療的方便性與連續性,
並減少醫療資源浪費,對其效益,委員
認為值得持續鼓勵,未來協商年度預算
時,可納入考量。
(三)監督是否落實
106
年度醫院總額分級醫療
之配套措施
為配合衛福部推動分級醫療之「調
高醫院重症支付標準,導引醫院減少輕
症服務」策略,
106
年度醫院總額決定事
項訂有「醫學中心與區域醫院之初級照
護案件,件數不得超過
105
年之
90%
,超
過部分,不予分配」,輔以調整重症支
付標準,爰將「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
率」所增加之預算
89.674
億元,其中
60
億元優先用於調整重症之醫療服務給付
項目及支付標準項目。健保會委員關切
該政策項目之落實情形,乃提案討論,
並請健保署提供相關資料,茲就調整重
症支付標準及配合政策減少輕症服務之
監理情形,分述如下:
1. 106
年度醫院總額以
60
億元調整重症
項目
為導引醫院減少輕症服務,並適度反映
照護重病之預算需求,健保會付費者委
員於協商
106
年度醫院總額時,建議將
「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所增加之
預算
89.674
億元,至少
60%
優先用於調
整重症支付標準(約
53.804
億元),整
體調整方案並應送健保會備查,因協商
未獲共識,乃將付費者及醫界代表方案
併報衛福部決定,經衛福部核定,優先
以
60
億元調整重症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
支付標準。
鑒於上開調整支付標準作為,至
106
年
7
月仍未定案,健保會付費者代表委員乃
於
106
年
8
月份委員會議提案,關切其執
中華民國
106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92
106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