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一)
105
年度決算之監理
1. 105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決算重點:
(1)
保險收支:
1 0 5
年度保險收入為
5,869.28
億元(成長率-
8.43%
);
保險成本為
5,683.89
億元(成長率
5.63%
),保險收支結餘
185.39
億元。
(2)
安全準備:
105
年度保險收支結餘加
計
104
年底安全準備餘額
2,288.71
億
元後,累計安全準備餘額為
2,474.10
億元,約當
5.22
個月保險給付。
(3)105
年度雖然調降一般保險費及補充
保險費費率為
4.69%
及
1.91%
,但因
補列
104
年度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
法定下限不足數、投保金額與投保人
數的成長,爰保險收支仍有結餘,整
體財務狀況尚屬穩健。
2.
幕僚研析意見與委員所提建議
105
年度雖健保一般保險費及補充保險
費費率分別調降為
4.69%
及
1.91%
,但
因補列
104
年度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
法定下限不足數及投保金額與人數的成
長,保險收支尚結餘
185.39
億元,
105
年底累計安全準備餘額為
2,474.10
億
元,約當
5.22
個月保險給付支出,整體
健保財務狀況尚屬穩健。
委員除關心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
36%
不足數之計算方式、解卡後欠費狀況
及北高兩市欠費等問題外,進一步質
疑施行細則第
45
條規定,將
7
項政府
依其他法令規定補助健保費計入政府
應負擔總經費,該
7
項保險對象是否有
免繳保險費之法律依據,恐將限縮政
府財務責任之虞等適法性疑義,有委
員認為本案依法雖准予備查,但未來
細則如有違反法律授權部分應重新調
整,並附帶決定:「為符合二代健保
法修法意旨,請社會保險司就委員所
提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7
條與同法施行
細則第
45
條有無扞格之處,及現行規
定對政府財務責任規範不夠明確等意
見,審慎評估、檢討修法之必要,以
確保依法行政,在政府財務責任明確
化下,促使健保財務更臻穩定」。
(二)
107
年度預算之監理
1. 107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基金預算重點:
(1)
保險收支:
107
年度編列保險收入
為
5,837.92
億元(成長率
3.40%
),
保險成本
6 , 468 . 81
億元(成長率
5.95%
),保險收支預估短絀
630.89
億元。
(2)
安全準備:
107
年度保險收支短絀數
加計
106
年底安全準備餘額
2,014.32
億元後,累計安全準備餘額為
1,383.43
億元,約當
2.58
個月保險
給付。
2.
幕僚研析意見與委員所提建議
以
107
年度保險收支預算數觀之,總
體收支延續
106
年度預算,呈現短絀
情形,累計安全準備尚稱充裕,惟近
年在保險給付成長率高於保費收入成
長率情形下,健保財務缺口將逐年擴
大,安全準備餘額亦將逐年減少,預
中華民國
106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96
106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