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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狀況,並請健保署提出相關資料,期

能盡快實施。

健保署於該次委員會議說明,經徵詢專

科醫學會對支付標準之增修建議,因

為所建議之調整項目整體之財務推估達

226

億元,超出原編預算,考量其涉及

調整優先順序及專業認定,經該署與

醫界多次會議討論,終於

106

8

9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

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通過調整

1,716

項醫療服務項目之支付點數,財務影

響推估約

59.43

億點。主要調升加護病

床、高危險妊娠住院診察費及急診診察

費、外科手術相關項目、複雜生產(自

然產及剖腹產)與內科特定診療及處置

項目、

6

歲以下兒童手術項目加成、放

寬急診診察費例假日加成時間等。

委員於聽取健保署報告後,了解該調

整方案涉及範圍較廣,須較多時間進

行評估與整合意見,但為確實落實分

級醫療政策及年度總額決定事項之執

行,爰決議:

(1)

健保署已提供相關辦理情形,請依

法定程序辦理後續報部核定公告事

宜,並於

107

年提出執行結果之專案

報告。

(2)

委員所提意見,請健保署納入未來研

修類似支付標準調整案時參考,期實

施時間能更提前、諮詢對象能更廣泛

周延。

上開重症調整項目,健保署依法定程序

報奉衛福部核定,該部並於

106

9

30

日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

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健

保會將持續追蹤其後續執行情形,並納

107

年評核會議提報。

2. 106

年度醫學中心與區域醫院初級照護

案件數超過

90%

不予分配

本項係配合分級醫療政策的策略之一,

惟鑒於

106

7

月間媒體報導,醫院為避

免初級照護案件數過多而被核刪醫療費

用,可能採取改變疾病編碼的方式來因

應。健保會付費者代表委員關切醫學中

心與區域醫院朝減少初級照護案件量之

落實情形及編碼問題,乃於

106

8

月份

委員會議提案,請健保署提供截至

106

6

30

日為止之辦理情形。

依健保署說明,為推動「

106

年醫學中

心與區域醫院之初級照護案件,件數不

得超過

105

年的

90%

,超過部分,不予

分配」之決定事項,與醫界歷經多次會

議討論初級照護案件之定義,及超過部

分不予分配之執行方式,並經

106

7

4

日「醫院總額研商議事會議」決議,

考量第

2

季方確定初級照護管控範圍及

定義,爰「第

1

季不處理初級照護點數

核減事宜,併第

2

季扣減點數後合併結

算,由各分區業務組就醫院申報資料進

行分析及了解,並依更正後之診斷碼資

料辦理結算」。另,針對門診診斷如何

正確編碼,將邀集編碼臨床專家及學會

討論、訂定相關原則。

委員於聽取報告後,建議初級照護定義

及編碼原則確定後,應對民眾進行宣

93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