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狀況,並請健保署提出相關資料,期
能盡快實施。
健保署於該次委員會議說明,經徵詢專
科醫學會對支付標準之增修建議,因
為所建議之調整項目整體之財務推估達
226
億元,超出原編預算,考量其涉及
調整優先順序及專業認定,經該署與
醫界多次會議討論,終於
106
年
8
月
9
日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
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通過調整
1,716
項醫療服務項目之支付點數,財務影
響推估約
59.43
億點。主要調升加護病
床、高危險妊娠住院診察費及急診診察
費、外科手術相關項目、複雜生產(自
然產及剖腹產)與內科特定診療及處置
項目、
6
歲以下兒童手術項目加成、放
寬急診診察費例假日加成時間等。
委員於聽取健保署報告後,了解該調
整方案涉及範圍較廣,須較多時間進
行評估與整合意見,但為確實落實分
級醫療政策及年度總額決定事項之執
行,爰決議:
(1)
健保署已提供相關辦理情形,請依
法定程序辦理後續報部核定公告事
宜,並於
107
年提出執行結果之專案
報告。
(2)
委員所提意見,請健保署納入未來研
修類似支付標準調整案時參考,期實
施時間能更提前、諮詢對象能更廣泛
周延。
上開重症調整項目,健保署依法定程序
報奉衛福部核定,該部並於
106
年
9
月
30
日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
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健
保會將持續追蹤其後續執行情形,並納
入
107
年評核會議提報。
2. 106
年度醫學中心與區域醫院初級照護
案件數超過
90%
不予分配
本項係配合分級醫療政策的策略之一,
惟鑒於
106
年
7
月間媒體報導,醫院為避
免初級照護案件數過多而被核刪醫療費
用,可能採取改變疾病編碼的方式來因
應。健保會付費者代表委員關切醫學中
心與區域醫院朝減少初級照護案件量之
落實情形及編碼問題,乃於
106
年
8
月份
委員會議提案,請健保署提供截至
106
年
6
月
30
日為止之辦理情形。
依健保署說明,為推動「
106
年醫學中
心與區域醫院之初級照護案件,件數不
得超過
105
年的
90%
,超過部分,不予
分配」之決定事項,與醫界歷經多次會
議討論初級照護案件之定義,及超過部
分不予分配之執行方式,並經
106
年
7
月
4
日「醫院總額研商議事會議」決議,
考量第
2
季方確定初級照護管控範圍及
定義,爰「第
1
季不處理初級照護點數
核減事宜,併第
2
季扣減點數後合併結
算,由各分區業務組就醫院申報資料進
行分析及了解,並依更正後之診斷碼資
料辦理結算」。另,針對門診診斷如何
正確編碼,將邀集編碼臨床專家及學會
討論、訂定相關原則。
委員於聽取報告後,建議初級照護定義
及編碼原則確定後,應對民眾進行宣
93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