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強化監理業務,奠立保險基石
業務現況
依據健保法第
5
條規定,保險業務之監理為
健保會職務之一,尤其在二代健保實施後,不論
在財源籌措或醫療支出等制度,都有結構性改
革,基於醫療資源有限,爰應持續強化監理業務
內涵,促使資源使用達到最大效益。
106
年度的監理工作重點,除持續依據健保
法施行細則第
3
條的規定,監理健保署年度預、
決算備查案,及請健保署定期提報全民健保監理
指標之監測結果外,為讓監理業務更具實務性,
以避免流於紙上談兵,除請健保署進行專案報告
外,並安排委員就該署執行多項總額實施計畫進
行實地參訪活動;另委員基於監理職責,並就
健保署
106
年度加強推動之重點業務,包括「專
業雙審及公開具名」試辦方案、醫療資訊雲端查
詢系統之執行,及分級醫療配套措施之落實等議
題,請健保署進行專案報告或提案討論,並提出
建言。
茲就業務參訪活動所提建議、各項重要議題
之專案監理成果、健保預決算之財務監理情形,
及監理指標之例行監測結果分述如下:
執行成果
一、業務參訪活動
為利委員實地瞭解健保業務之推動狀況及
面臨困難,於
106
年
3
月份委員會議併同安排業
務參訪活動,參訪院所、主題及行程如下(詳表
3-21
):
(一)參訪業務主題,包括:提升急性後期照護
品質試辦計畫、醫院以病人為中心門診
整合照護試辦計畫、山地離島地區醫療
給付效益提昇計畫、牙醫特殊醫療服務
計畫等。
(二)參訪院所:擇健保署中區業務組轄下的醫
療院所,包括: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臺
中育嬰院、南投縣仁愛鄉衛生所、霧社醫
療中心、路加診所及埔里基督教醫院。
(三)時間及參與人員:
日期:
106
年
3
月
23
日(星期四)、
3
月
24
日(星期五)
參與人員:健保會計
31
位委員(含代理
人)參加,相關參與單位尚包
括衛福部社保司、健保署、健
保署中區業務組暨轄下相關院
所代表等。
(四)綜合參訪活動委員所提建議如下:
1.
本次參訪的主題,包括:提供整合性照
護、成立醫療團提供特殊需求者牙醫服
務,或提供偏鄉整合性門、急診及巡迴
醫療的服務等,都可看出醫事機構的用
心與努力,值得持續給予支持與鼓勵。
2.
整合式醫療服務模式,可提升多重慢性
病人的照護品質、避免重複及不當醫療
利用,應予鼓勵。惟醫療資源有限,未
來宜注意與長照資源的整合,例如提升
急性後期照護品質試辦計畫的出院規劃
宜與長照
2.0
適度整合,避免資源重複投
入。未來計畫成效評估可更細緻,例如
納入病人滿意度調查等資訊。
3.
偏鄉醫療是社會長期關注的重要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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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