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健保署提案需檢附之自付差額特材品項「檢核表」
為增進健保會討論自付差額特材議案之效率,並保障民眾基本權益及兼顧健保財務,爰以本檢核
表就「資料完備」、「程序完備」、「保險對象權益保障」、「實證資料足以佐證」、「價格未偏離
國際行情」等項目,協助檢視該品項宜否列入自付差額特材。
本表由健保署先行填列,作為健保會討論之參據。
檢核項目
符合項目請打
V
,
未符合項目請說明
1.
資料完備
(1)
完整填列基本資料表
V
(2)
提供我國醫療科技評估(
HTA
)報告
V
2.
程序完備
提經「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通過,
並檢附會議紀錄
V
3.
保險對象權益保障
(1)
目前全額給付品項已提供基本照顧功能
V
(2)
未有「因病情需要,一定須使用本自付差額特材品
項」者
V
註:因基本資料表原所列自付差額特材品項、健保全額給付品項之給付規定(適應
症)不同,幕僚乃請健保署再次確認,經該署再詢問臨床專家意見,冷凍消融
(自付差額品項)及射頻消融(健保全額給付品項)導管均適用於「陣發性心
房顫動」治療,惟冷凍消融治療手術時間短,醫師於操作上較方便,可視情況
提供臨床治療多一種選擇。
4.
實證資料足以佐證
已提供足夠且明確之實證資料,足以支持本自付差額品
項較健保全額給付品項,其附加之功能或效果較佳
V
5.
價格未偏離國際行情
本自付差額特材品項在自費醫材比價網之中位數,未高
於國際價格之中位數或平均數
V
(本自付差額特材品項,
僅查到日本價格)
中華民國
106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86
106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