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健保署提案需檢附之自付差額特材品項「檢核表」
為增進健保會討論自付差額特材議案之效率,並保障民眾基本權益及兼顧健保財務,爰以本檢核
表就「資料完備」、「程序完備」、「保險對象權益保障」、「實證資料足以佐證」、「價格未偏離
國際行情」等項目,協助檢視該品項宜否列入自付差額特材。
本表由健保署先行填列,作為健保會討論之參據。
檢核項目
符合項目請打
V
,
未符合項目請說明
1.
資料完備
(1)
完整填列基本資料表
V
(2)
提供我國醫療科技評估(
HTA
)報告
V
2.
程序完備
提經
102.11.21
「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
議」通過,並檢附會議紀錄
V
3.
保險對象權益保障
(1)
目前全額給付品項已提供基本照顧功能
V
(2)
未有「因病情需要,一定須使用本自付差額特材品
項」者
V
註:附錄四文獻
3
研究結論為:如屬顱骨創傷傷口較大者,建議採用客製化電腦輔
助塑形鈦合金網(自付差額品項),而非手工塑形鈦合金網(健保全額給付品
項)。經健保署再次洽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與詢問臨床專家意見,表示兩
種品項皆可用於大面積顱骨缺損之修復,自付差額品項的優點在於不需於術中
塑型,對於較大面積損傷病患,因縫的接合處較密合、彎曲幅度較大,也較美
觀對稱,對於顏面骨有特殊形狀的塑形亦較為精準。
4.
實證資料足以佐證
已提供足夠且明確之實證資料,足以支持本自付差額品
項較健保全額給付品項,其附加之功能或效果較佳
V
5.
價格未偏離國際行情
本自付差額特材品項在自費醫材比價網之中位數,未高
於國際價格之中位數或平均數
V
(本自付差額特材品項,
僅查到澳洲價格)
中華民國
106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82
106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