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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健保署提案需檢附之自付差額特材品項「檢核表」

為增進健保會討論自付差額特材議案之效率,並保障民眾基本權益及兼顧健保財務,爰以本檢核

表就「資料完備」、「程序完備」、「保險對象權益保障」、「實證資料足以佐證」、「價格未偏離

國際行情」等項目,協助檢視該品項宜否列入自付差額特材。

本表由健保署先行填列,作為健保會討論之參據。

檢核項目

符合項目請打

V

未符合項目請說明

1.

資料完備

(1)

完整填列基本資料表

V

(2)

提供我國醫療科技評估(

HTA

)報告

V

2.

程序完備

提經

102.11.21

「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

議」通過,並檢附會議紀錄

V

3.

保險對象權益保障

(1)

目前全額給付品項已提供基本照顧功能

V

(2)

未有「因病情需要,一定須使用本自付差額特材品

項」者

V

註:附錄四文獻

3

研究結論為:如屬顱骨創傷傷口較大者,建議採用客製化電腦輔

助塑形鈦合金網(自付差額品項),而非手工塑形鈦合金網(健保全額給付品

項)。經健保署再次洽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與詢問臨床專家意見,表示兩

種品項皆可用於大面積顱骨缺損之修復,自付差額品項的優點在於不需於術中

塑型,對於較大面積損傷病患,因縫的接合處較密合、彎曲幅度較大,也較美

觀對稱,對於顏面骨有特殊形狀的塑形亦較為精準。

4.

實證資料足以佐證

已提供足夠且明確之實證資料,足以支持本自付差額品

項較健保全額給付品項,其附加之功能或效果較佳

V

5.

價格未偏離國際行情

本自付差額特材品項在自費醫材比價網之中位數,未高

於國際價格之中位數或平均數

V

(本自付差額特材品項,

僅查到澳洲價格)

中華民國

106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82

106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