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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工作項目

預定時程 主(協)辦單位

備註

總額

協議

訂定

6. 107

年度各部門總額一般服務

地區預算分配之討論

10

11

月 本會 依健保法第

61

條辦理

費率

審議

1.

全民健保財務平衡及收支連動

機制之討論(提會前將召開專

家會議)

6

本會

(健保署)

2. 107

年度保險費率審議前專家

諮詢會議

10

1.

依健保法第

24

條辦理

2.

健保署於本會協議訂定總額

1

個月提請審議

107

年度

保險費率案

3. 107

年度保險平衡費率案之審議

11

保險

給付

及其

他應

討論

法定

事項

1.

健保署所提自付差額特殊材料

品項之討論

2

5

8

11

健保署

(本會)

1.

依健保法第

45

條第

3

項及

105

6

月份委員會議決議

事項辦理

2.

預訂於

2

月討論健保署所提

「客製化電腦輔助型顱顏骨

固定系統自付差額特殊材料

案」

3.

2

4

季配合健保署送會

時程安排

2.

健保署所擬訂

107

年度抑制資

源不當耗用改善方案之討論

12

依健保法第

72

條辦理

3.

健保署所擬訂醫療服務機構提

財務報告辦法之討論

2

依健保法第

73

條辦理

4.

健保署所擬訂醫療品質資訊公

開辦法之討論

配合健保署

送會時程

依健保法第

74

條辦理

5.

健保署所提調整保險給付範圍

方案之審議

依健保法第

26

條辦理

6.

健保署所提不列入保險給付之

診療服務及藥物項目之審議

依健保法第

51

條第

12

款辦理

註:委員會議若另有決議(定)事項,配合安排或調整相關工作項目。

組織與任務

30

第二章

中華民國

106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