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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成果

一、提供擬訂

107

年度總額範圍(草案) 之

諮詢意見

衛福部於本年

4

月中旬擬訂並函送「

107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草

案)」,諮詢健保會意見。所擬訂總額範圍摘述

如下:

(一)

107

年度相較

106

年度總額,成長率範圍為

2.349%

(低推估值)至

5.631%

(高推估

值)。

(二)低推估值(

2.349%

):以「人口結構改變

對醫療服務點數之影響率」、「醫療服務

成本指數改變率」及「投保人口預估成長

率」等客觀的成長因素及公式計算而得,

又稱非協商因素。低推估值計算公式為:

【(

1

+人口結構改變對醫療服務點數之

影響率+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

1

+投保人口預估成長率)-

1

】。

(三)高推估值(

5.631%

):以政策推動對醫療

費用之影響為主,並參考各部門總額相關

醫界團體所提成長率目標值及內容,及民

眾付費能力,包含:總體經濟情勢、整體

醫療保健支出等作為調整因素,再加上低

推估值計算而得。

3-1

 年度總額擬訂流程

5

執行

健保署依協(決)定結果,與各總額部門研訂各項計畫/方案與推動(

11

月至次年)

政策擬定

衛福部擬訂總額範圍,諮詢健保會意見後,報行政院核定(

3

5

月)

行政院核定總額範圍(

7

月)

衛福部交議總額範圍及政策方向(

7

8

月)

1

準備作業

健保會召開前一年度執行結果評核會議(

7

月)

健保會進行總額協定前準備工作

:

訂定協商架構、通則及程序(

4

6

月)及編製

協商所須之參考數據(

5

7

月)

健保會召開協商會前會(

8

9

月)

2

協商

健保會於行政院核定之總額範圍協商各部門總額(

8

9

月)

健保會協商各部門總額地區預算分配(每年

10

12

月)

3

核定

衛福部依健保會協定情形,核定或決定(

11

12

月)

4

35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