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成果
一、提供擬訂
107
年度總額範圍(草案) 之
諮詢意見
衛福部於本年
4
月中旬擬訂並函送「
107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草
案)」,諮詢健保會意見。所擬訂總額範圍摘述
如下:
(一)
107
年度相較
106
年度總額,成長率範圍為
2.349%
(低推估值)至
5.631%
(高推估
值)。
(二)低推估值(
2.349%
):以「人口結構改變
對醫療服務點數之影響率」、「醫療服務
成本指數改變率」及「投保人口預估成長
率」等客觀的成長因素及公式計算而得,
又稱非協商因素。低推估值計算公式為:
【(
1
+人口結構改變對醫療服務點數之
影響率+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
(
1
+投保人口預估成長率)-
1
】。
(三)高推估值(
5.631%
):以政策推動對醫療
費用之影響為主,並參考各部門總額相關
醫界團體所提成長率目標值及內容,及民
眾付費能力,包含:總體經濟情勢、整體
醫療保健支出等作為調整因素,再加上低
推估值計算而得。
圖
3-1
年度總額擬訂流程
5
執行
•
健保署依協(決)定結果,與各總額部門研訂各項計畫/方案與推動(
11
月至次年)
政策擬定
•
衛福部擬訂總額範圍,諮詢健保會意見後,報行政院核定(
3
∼
5
月)
•
行政院核定總額範圍(
7
月)
•
衛福部交議總額範圍及政策方向(
7
∼
8
月)
1
準備作業
•
健保會召開前一年度執行結果評核會議(
7
月)
•
健保會進行總額協定前準備工作
:
訂定協商架構、通則及程序(
4
∼
6
月)及編製
協商所須之參考數據(
5
∼
7
月)
•
健保會召開協商會前會(
8
∼
9
月)
2
協商
•
健保會於行政院核定之總額範圍協商各部門總額(
8
∼
9
月)
•
健保會協商各部門總額地區預算分配(每年
10
∼
12
月)
3
核定
•
衛福部依健保會協定情形,核定或決定(
11
∼
12
月)
4
35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