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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召開

1

整天的協商共識會議,按部門別

依序協商,若有未盡事宜則於第

2

天(

9

22

日)上午

11

時至下午

2

時處理,結

論再提第

2

天下午的委員會議確認(

107

年協商會議議程表詳附件二)。至於各

總額部門的協商順序,採抽籤方式決

定,依序為西醫基層、中醫、牙醫、醫

院部門及其他預算。

所議定之協商程序尚包括:協商共識會

議之時間、與會人員、進行方式與原

則,及委員會議時間、進行內容與個別

委員對建議方案有不同意見時,須於建

議方案確認後提出,並送衛福部核定參

考。參考過去協商經驗,於

107

年度總

額協商程序明訂協商共識會議,醫界所

推派之協商代表須經充分授權、主席宣

布協商結論後,禁止任一方提出變更

或推翻結論等文字,以避免爭議,期

提高協商效率(

107

年協商程序詳附錄

七)。

(二)編製協商所需之參考數據

總額協商涉及健保資源配置,須有

客觀的實際數據做為協商基礎,並強化協

商所需資料的深度及廣度,以落實合理協

商、有效分配資源之目標。為利協商

107

年度總額,幕僚於

9

月協商前,整理歷年

健保總額執行成果及重要指標等資料,供

委員參閱,並透過召開會前溝通會議及資

料說明會,協助委員了解協商項目之內

涵,並提供意見交流管道。

1.

編製總額協商參考指標要覽

為系統性整理我國及國際最新健保相關

資料,彙整健保署提供及

OECD

公開之

統計數據,編製「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

付費用總額協商參考指標要覽─

106

版」,供

107

年度總額協商參考,並公

開於健保會網頁,以利各界瞭解各部門

總額之執行情形。

指標要覽章節編排分為全民健保醫療給

付費用配置、付費能力與醫療供需、醫

療支出分攤情形、歷年各總額部門及其

他預算協定結果及執行情形等,為使資

料能更符合使用者需求,前於

105

年徵

詢本會專家學者委員,進行內容、架構

增修;另為提高整體設計及印刷品質,

106

年委託專業設計廠商,辦理美術

編輯、印製等事項,期提供使用者更詳

實且便於閱讀之工具書,以應總額協商

所需。

中華民國

106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40

106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