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召開
1
整天的協商共識會議,按部門別
依序協商,若有未盡事宜則於第
2
天(
9
月
22
日)上午
11
時至下午
2
時處理,結
論再提第
2
天下午的委員會議確認(
107
年協商會議議程表詳附件二)。至於各
總額部門的協商順序,採抽籤方式決
定,依序為西醫基層、中醫、牙醫、醫
院部門及其他預算。
所議定之協商程序尚包括:協商共識會
議之時間、與會人員、進行方式與原
則,及委員會議時間、進行內容與個別
委員對建議方案有不同意見時,須於建
議方案確認後提出,並送衛福部核定參
考。參考過去協商經驗,於
107
年度總
額協商程序明訂協商共識會議,醫界所
推派之協商代表須經充分授權、主席宣
布協商結論後,禁止任一方提出變更
或推翻結論等文字,以避免爭議,期
提高協商效率(
107
年協商程序詳附錄
七)。
(二)編製協商所需之參考數據
總額協商涉及健保資源配置,須有
客觀的實際數據做為協商基礎,並強化協
商所需資料的深度及廣度,以落實合理協
商、有效分配資源之目標。為利協商
107
年度總額,幕僚於
9
月協商前,整理歷年
健保總額執行成果及重要指標等資料,供
委員參閱,並透過召開會前溝通會議及資
料說明會,協助委員了解協商項目之內
涵,並提供意見交流管道。
1.
編製總額協商參考指標要覽
為系統性整理我國及國際最新健保相關
資料,彙整健保署提供及
OECD
公開之
統計數據,編製「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
付費用總額協商參考指標要覽─
106
年
版」,供
107
年度總額協商參考,並公
開於健保會網頁,以利各界瞭解各部門
總額之執行情形。
指標要覽章節編排分為全民健保醫療給
付費用配置、付費能力與醫療供需、醫
療支出分攤情形、歷年各總額部門及其
他預算協定結果及執行情形等,為使資
料能更符合使用者需求,前於
105
年徵
詢本會專家學者委員,進行內容、架構
增修;另為提高整體設計及印刷品質,
於
106
年委託專業設計廠商,辦理美術
編輯、印製等事項,期提供使用者更詳
實且便於閱讀之工具書,以應總額協商
所需。
中華民國
106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40
106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