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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總額協(核)定重點內涵

(1)

持續引進新醫療科技(含新增診療項

目、新藥及新特材),確保民眾就醫

權益:

A.

持續編列相關預算,計

35.56

億元

(醫院

34.4

億元、西醫基層

1.16

元),持續引進新的醫療技術與

藥物,提升給付效益,並減少民

眾自付費用之負擔。

B.

為強化

C

型肝炎之有效治療,持

續編列

C

型肝炎藥費專款計

49.36

億元 (醫院

45.28

億元、西醫基層

4.08

億元)。為確保預算執行效

益,協定事項並要求:執行計畫

及治療適應症,宜選擇對病人最

有效益的治療方式,且於協商次

年度總額前檢討成效,如:延緩

肝硬化、肝癌發生等長期健康改

善效果。

(2)

落實分級醫療與轉診制度,使醫療資

源效益最大化:

A.

建立醫院診所合作機制:於醫院

及西醫基層編列「鼓勵院所建立

轉診之合作機制」專款(醫院

2.58

億元、西醫基層

1.29

億元),

鼓勵雙向轉診。並於其他預算編

列「基層總額轉診型態調整費

用」

13.46

億元,優先支應前開專

款之不足。此外,為確保預算執

行效益,協定事項並要求:需研

訂醫院與西醫基層病人流動之監

測指標及經費動支條件,當病人

流動達一定門檻,方能相對動支

一定比率預算。

B.

強化西醫基層照護量能:持續放

寬表別,於西醫基層總額編列

「開放表別」專款(

4.5

億元)。

大幅增編「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

計畫」專款預算(

28.8

億元),

以促進社區醫療群與合作醫院間

應進行實質合作。

C.

導引區域級以上醫院回歸急重

難症照護:醫院總額之醫療服

務成本指數改變率所增加之預

算(

26.98

億元),優先用以提

升重症護理照護品質(如加護病

房)及持續推動「護病比與健保

支付連動」,並持續推動區域級

(含)以上醫院門診減量措施,

107

年醫學中心、區域醫院門診件

數降低

2%

,即不得超過

106

年之

98%

,超過部分,按該院門診每人

次平均點數,不予分配;以

5

年降

10%

為目標值,並定期檢討。

(3)

保障偏遠地區、弱勢及特殊族群就醫

權益:

A.

持續編列山地離島地區醫療給付

效益提升計畫、醫療資源不足地

區醫療服務提升計畫,及各部門

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並

鼓勵偏鄉假日開診(計

22.38

元)。

45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