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總額協(核)定重點內涵
(1)
持續引進新醫療科技(含新增診療項
目、新藥及新特材),確保民眾就醫
權益:
A.
持續編列相關預算,計
35.56
億元
(醫院
34.4
億元、西醫基層
1.16
億
元),持續引進新的醫療技術與
藥物,提升給付效益,並減少民
眾自付費用之負擔。
B.
為強化
C
型肝炎之有效治療,持
續編列
C
型肝炎藥費專款計
49.36
億元 (醫院
45.28
億元、西醫基層
4.08
億元)。為確保預算執行效
益,協定事項並要求:執行計畫
及治療適應症,宜選擇對病人最
有效益的治療方式,且於協商次
年度總額前檢討成效,如:延緩
肝硬化、肝癌發生等長期健康改
善效果。
(2)
落實分級醫療與轉診制度,使醫療資
源效益最大化:
A.
建立醫院診所合作機制:於醫院
及西醫基層編列「鼓勵院所建立
轉診之合作機制」專款(醫院
2.58
億元、西醫基層
1.29
億元),
鼓勵雙向轉診。並於其他預算編
列「基層總額轉診型態調整費
用」
13.46
億元,優先支應前開專
款之不足。此外,為確保預算執
行效益,協定事項並要求:需研
訂醫院與西醫基層病人流動之監
測指標及經費動支條件,當病人
流動達一定門檻,方能相對動支
一定比率預算。
B.
強化西醫基層照護量能:持續放
寬表別,於西醫基層總額編列
「開放表別」專款(
4.5
億元)。
大幅增編「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
計畫」專款預算(
28.8
億元),
以促進社區醫療群與合作醫院間
應進行實質合作。
C.
導引區域級以上醫院回歸急重
難症照護:醫院總額之醫療服
務成本指數改變率所增加之預
算(
26.98
億元),優先用以提
升重症護理照護品質(如加護病
房)及持續推動「護病比與健保
支付連動」,並持續推動區域級
(含)以上醫院門診減量措施,
107
年醫學中心、區域醫院門診件
數降低
2%
,即不得超過
106
年之
98%
,超過部分,按該院門診每人
次平均點數,不予分配;以
5
年降
低
10%
為目標值,並定期檢討。
(3)
保障偏遠地區、弱勢及特殊族群就醫
權益:
A.
持續編列山地離島地區醫療給付
效益提升計畫、醫療資源不足地
區醫療服務提升計畫,及各部門
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並
鼓勵偏鄉假日開診(計
22.38
億
元)。
45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