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之地區預算分配,均採用「以人口為基礎
(
population-based
)」之分配方式,
並建議各部門總額校正風險後保險對象人
數占率應持續提升。惟經四總額部門內
部討論結果,建議
107
年暫不調升人口占
率,健保會委員考量醫界實務運作及醫療
現況,同意不調升人口參數,故各部門總
額地區預算分配皆比照
106
年度占比。
107
年各部門總額地區預算之協定情形如表
3-4
。
此外,為因應各總額部門之實務需
求,同意各部門可自一般服務費用移撥部
分經費,作為風險調整之用。
107
年風險
調整方案由各部門總額相關團體提送建議
方案,經本會同意後執行,其中西醫基
層總額提撥
4.48
億元、牙醫門診總額提撥
3.45
億元、中醫門診總額提撥
0.36
億元。
至於提撥金額、提撥方式及執行細節等因
應各部門的實質運作需要略有不同,爰授
權健保署會同各部門總額相關團體議定。
表
3-4
107
年各部門總額地區預算協定情形
地區預算分配公式
(
S
、
R
值)
醫院 西醫
基層
牙醫
中醫
修正後試辦計畫
門診 住院
各地區校正人口風
險後保險對象人數
(
R
值)
50% 45% 66% 100%
95
年第
4
季至
98
年第
3
季之五分區實
際收入預算占率
69%
各區去年同期戶籍人口數占率
11%
各區去年同期每人於各分區就醫次數之
權值占率
9%
各地區在總額實施
前一年的醫療費用
(
S
值)
50% 55% 34% 0%
各區去年同期人數利用率成長率
(p)
與
醫療費用點數成長率
(r)
差指標加權校
正後之占率
5%
各分區各鄉鎮市區每萬人口中醫師數
5%
偏鄉人口預算分配調升機制
1%
(三)歷年年地區預算分配結果
自
95
年起,牙醫門診總額已
100%
依
「校正人口風險後之保險對象人數」參
數分配。而其他總額部門之「校正人口
風險後之保險對象人數」占率,截至
107
年,西醫基層總額達
66%
、醫院總額門診
達
50%
、住院達
45%
。而中醫門診總額,
則於
95
年改以試辦計畫分配,並於
99
年
起採用修正後試辦計畫迄今,其中人口相
關參數為「各區去年同期戶籍人口數」,
其餘為醫療費用、中醫師數及偏鄉預算分
配相關參數。歷年各部門總額一般服務地
區預算人口占率及地區預算分配情形如表
3-5
、
3-6
。
中華民國
106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50
106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