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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之地區預算分配,均採用「以人口為基礎

population-based

)」之分配方式,

並建議各部門總額校正風險後保險對象人

數占率應持續提升。惟經四總額部門內

部討論結果,建議

107

年暫不調升人口占

率,健保會委員考量醫界實務運作及醫療

現況,同意不調升人口參數,故各部門總

額地區預算分配皆比照

106

年度占比。

107

年各部門總額地區預算之協定情形如表

3-4

此外,為因應各總額部門之實務需

求,同意各部門可自一般服務費用移撥部

分經費,作為風險調整之用。

107

年風險

調整方案由各部門總額相關團體提送建議

方案,經本會同意後執行,其中西醫基

層總額提撥

4.48

億元、牙醫門診總額提撥

3.45

億元、中醫門診總額提撥

0.36

億元。

至於提撥金額、提撥方式及執行細節等因

應各部門的實質運作需要略有不同,爰授

權健保署會同各部門總額相關團體議定。

3-4

107

年各部門總額地區預算協定情形

地區預算分配公式

S

R

值)

醫院 西醫

基層

牙醫

中醫

修正後試辦計畫

門診 住院

各地區校正人口風

險後保險對象人數

R

值)

50% 45% 66% 100%

95

年第

4

季至

98

年第

3

季之五分區實

際收入預算占率

69%

各區去年同期戶籍人口數占率

11%

各區去年同期每人於各分區就醫次數之

權值占率

9%

各地區在總額實施

前一年的醫療費用

S

值)

50% 55% 34% 0%

各區去年同期人數利用率成長率

(p)

醫療費用點數成長率

(r)

差指標加權校

正後之占率

5%

各分區各鄉鎮市區每萬人口中醫師數

5%

偏鄉人口預算分配調升機制

1%

(三)歷年年地區預算分配結果

95

年起,牙醫門診總額已

100%

「校正人口風險後之保險對象人數」參

數分配。而其他總額部門之「校正人口

風險後之保險對象人數」占率,截至

107

年,西醫基層總額達

66%

、醫院總額門診

50%

、住院達

45%

。而中醫門診總額,

則於

95

年改以試辦計畫分配,並於

99

起採用修正後試辦計畫迄今,其中人口相

關參數為「各區去年同期戶籍人口數」,

其餘為醫療費用、中醫師數及偏鄉預算分

配相關參數。歷年各部門總額一般服務地

區預算人口占率及地區預算分配情形如表

3-5

3-6

中華民國

106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50

106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