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各部門協商時間分配(
106
年
6
月
23
日委員會議決議)
部門別 提問與意見交換 部門之預算協商
合計(不含
各自召集會
議時間)
付費者委員
視需要自行
召開會議
醫界委員視
需要自行召
開會議
推估最長時
間
醫院
30
分鐘
(門診透析
20
分鐘)
60
分鐘
(門診透析
20
分鐘)
130
∼
170
分鐘
30
分鐘
30
分鐘
130
∼
230
分鐘
西醫基層
25
分鐘
50
分鐘
115~150
分鐘
20
分鐘
20
分鐘
115
∼
190
分鐘
牙醫
20
分鐘
40
分鐘
60
∼
80
分鐘
20
分鐘
20
分鐘
60
∼
120
分鐘
中醫
20
分鐘
40
分鐘
60
∼
80
分鐘
20
分鐘
20
分鐘
60
∼
120
分鐘
其他預算
20
分鐘
35
分鐘
55
∼
73
分鐘
20
分鐘
55
∼
93
分鐘
備註:各部門協商時間若確需延長,以不超過該「部門之預算協商」時間之
50%
為限。
中華民國
106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54
106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