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六、建立支付制度長期(
3-5
年)改革方案之協商機制,落實整體制度改革,提升健保支出
之效率:
(一)持續進行支付基準或支付結構改革:如西醫基層門診費用、
DRGs
全面導入制度,並擴大急性後
期照護方案。
(二)整合與全人照護之醫療給付改善方案,擴大論質支付之照護範圍,提升支付效益。
(三)持續檢討現行家庭醫師整合性方案,完善家庭醫師整合照護醫療體系,逐步落實家庭責任醫師
制度。
(四)持續推動居家醫療整合照護,並建立急性期、急性後期與居家醫療照護(或長期照顧)等服務
之轉銜機制。
七、建立醫院診所合作機制,持續落實分級醫療:
(一)規劃各項轉診獎勵方式,鼓勵院所建立轉診之合作機制,落實分級醫療。
(二)健全基層照護能力,提升基層照護品質,持續放寬表別,並降低病人流動對西醫基層財務之
風險。
八、適度反映因勞動基準法之修正或醫療相關政策之改變,例如一例一休政策或住院醫師縮
減工時,所衍生人力成本之增加,以健全醫療體系之運作。
中華民國
106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58
106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