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Previous Page  59 /218 Next Page
Information
Show Menu
Previous Page 59 /218 Next Page
Page Background

第二節 落實收支連動,穩健健保財務

業務現況

一、健保費率審議流程

二代健保自

102

年開始施行,係以財務收支

連動的方式運作,使協議訂定的總額與審議的一

般保險費費率相扣連,以確保收支平衡。因此,

健保法第

24

條規定,健保署須在健保會協議訂定

年度總額後

1

個月,提請審議當年度的一般保險

費費率;健保會於審議前,應邀集精算師、保險

財務專家、經濟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提供意見,

並於年度開始

1

個月前,依協議訂定的總額,完

成年度應計收支平衡費率的審議,報衛福部轉報

行政院核定後,由衛福部公告;若無法於期限

內完成審議,則由衛福部逕行報行政院核定後公

告。健保費率的審議流程,如下圖:

健保署依諮詢意見修正次年度一般

保險費費率方案(草案),提健保會

審議(

11

月)

健保署於總額協議訂定後

1

個月,將次年度一般

保險費費率方案(草案)提送健保會(

10

月)

健保會召開費率審議前意見諮詢會議(

10

11

月)

審議結果報衛福部

衛福部報行政院核定

衛福部公告

於期限內完成審議

(年度開始

1

個月前)

無法於期限

內完成審議

59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