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3-9
106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財務收支餘絀情形
單位:億元、
%
項目
105
年度
審定決算
(a)
106
年度
決算
(b)
106
年度增加額度
(b-a)
106
年度成長率
(b-a)/a
保險收入
保險收入
5,908.20
5,944.09
35.89
0.61
保費收入
5,567.39
5,734.15
166.76
2.99
依法分配收入
185.28
175.64
-9.64
-5.20
利息收入
12.72
14.03
1.31
10.31
收回呆帳
11.30
10.51
-0.79
-6.99
雜項收入
131.52
9.77
-121.75
-92.57
保險成本
保險成本
5,722.63
6,032.20
309.57
5.41
保險給付
5,683.32
5,991.38
308.06
5.42
呆帳
39.02
39.68
0.66
1.70
業務費用
0.27
1.07
0.80
297.54
雜項費用
0.0186
0.0669
0.0483
259.68
保險收支淨餘絀
185.57
-88.11
-273.68
-147.48
資料來源:健保署
107
年
1
月份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告。
註:保險收入=保費收入(含滯納金)+依法分配收入+利息收入+收回呆帳
+
雜項收入
保險成本=保險給付+呆帳+業務費用+雜項費用
由上表顯示,保險收入包含保費收
入、依法分配收入、利息收入、收回呆帳
及雜項收入等
5
項來源,其中最主要的來
源為「保費收入」,
106
年度各項收入成
長情形分析如下:
1.
「保費收入」:受投保人數及平均投
保金額成長之影響,政府應負擔
36%
差
額亦連帶增加,較
105
年增加
166.76
億
元、成長
2.99%
(如上表
3-9
)。
2.
「依法分配收入」:較
105
年度負成長
5.20%
,主要係菸品健康福利捐實際分
配收入較去年同期減少所致。
3.
「雜項收入」:較
1 0 5
年度負成長
92.57%
,主要係因去年同期依立法院審
議修正健保法施行細則,調整補列
104
年度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不
足數
116
億元;如排除相關影響數後,
負成長
37.01%
,主要係藥商藥品價量協
議返還金收入減少所致。
保險成本包含保險給付、呆帳、業務
費用及雜項費用等
4
項,主要的成本項目
為「保險給付」(即支付給醫療院所的
費用),
106
年度各項成本成長情形分析
如下:
1.
「保險給付」:較
105
年度成長
5.42%
。
主要係因總額協商成長所致。
2.
「呆帳」:較
105
年度成長
1.70%
,係因
健保署加強欠費監控機制,催收及移送
行政執行應收帳款上升,致呆帳提列數
較去年同期增加。
63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