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而針對「現行健保財務存在收支結構性失衡
之問題,預估至
113
年保險費率將超過法定上限
(
6%
),屆時須面對修法或調整給付範圍之難
題,建議健保署及早研商開源節流方案」議題交
換意見。會議決議如下:
(一)有關
1 0 7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一般保險
費率,與會者大多同意維持現行費率
4.69%
。請中央健康保險署參酌專家學者
及委員所提意見,修正「
107
年度全民健
康保險保險費率方案(草案)」送本會
11
月份委員會議(
106.11.17
)審議。
(二)另關於「全民健保財務平衡及收支連動機
制」所提意見,請健保署參考。
二、
107
年度保險費率之審議結果
健保署依據「
107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
率審議前意見諮詢會議」決議事項,研提「
107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率審議方案」,提健保
會
11
月份委員會議審議。依現行機制試算結果,
健保署建議「
107
年度費率維持
4.69%
」,並將持
續抑制醫療資源浪費,以維持財務穩健及減緩費
率調整幅度。
與會委員考量健保安全準備餘額至
106
年底
約有
2,365
億元,約當
4.72
個月保險給付支出,如
採付費者版本,預估至
107
年底約有
2,121
億元,
約當
4.03
個月保險給付支出,爰同意健保署維
持現行費率
4.69%
之建議,並依健保法第
24
條規
定,報衛福部轉報行政院核定。衛福部
106
年
12
月
20
日函知核定結果,
107
年度一般保險費費率
維持現行費率
4.69%
,不予調整。
第三節 合理調整給付範圍,保障民
眾就醫權益
業務現況
我國全民健保給付的範圍,涵蓋門診(含西
醫、中醫、牙醫)、急診、住院、復健、居家醫
療照護等項目,相較於世界各國,堪稱廣泛且周
全。為確保民眾就醫權益,提供民眾與時俱進的
醫療技術與服務,每年協商總額時,皆會在醫院
及西醫基層總額編列「新醫療科技」相關預算,
以引進新醫療服務、藥品、特材等項目。
但隨著人口老化及持續引進新醫療科技,
醫療費用日益高漲,未來若健保財務無法收支平
衡時,除調高保險費率外,也可能須藉由縮減保
險給付範圍來因應。因此,二代健保在一定條件
下,將保險給付範圍得以調整的規定入法,賦予
健保會對健保署所擬訂的「保險給付範圍調整方
案」(健保法第
26
條)、「保險不給付項目」
(健保法第
51
條)進行審議,及討論「自付差額
特殊材料品項」(健保法第
45
條,部分給付)的
權責。
健保會為落實總額協定事項「新增、調整給
付項目」的要求,乃於
104
年
3
月份委員會議建
立「全民健康保險年度總額對給付項目調整之處
理原則與流程」(如圖
3-10
)。健保會依該原則
及流程,每年編列「新醫療科技」預算,並請健
保署提共同擬訂會議(下稱共擬會議)討論擬新
增、調整之給付項目,執行結果並納入下年度總
額協商考量,以利持續引進新醫療科技,其包含
醫療服務項目、藥品及特材,及保障民眾就醫
權益。
65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