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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而針對「現行健保財務存在收支結構性失衡

之問題,預估至

113

年保險費率將超過法定上限

6%

),屆時須面對修法或調整給付範圍之難

題,建議健保署及早研商開源節流方案」議題交

換意見。會議決議如下:

(一)有關

1 0 7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一般保險

費率,與會者大多同意維持現行費率

4.69%

。請中央健康保險署參酌專家學者

及委員所提意見,修正「

107

年度全民健

康保險保險費率方案(草案)」送本會

11

月份委員會議(

106.11.17

)審議。

(二)另關於「全民健保財務平衡及收支連動機

制」所提意見,請健保署參考。

二、

107

年度保險費率之審議結果

健保署依據「

107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

率審議前意見諮詢會議」決議事項,研提「

107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率審議方案」,提健保

11

月份委員會議審議。依現行機制試算結果,

健保署建議「

107

年度費率維持

4.69%

」,並將持

續抑制醫療資源浪費,以維持財務穩健及減緩費

率調整幅度。

與會委員考量健保安全準備餘額至

106

年底

約有

2,365

億元,約當

4.72

個月保險給付支出,如

採付費者版本,預估至

107

年底約有

2,121

億元,

約當

4.03

個月保險給付支出,爰同意健保署維

持現行費率

4.69%

之建議,並依健保法第

24

條規

定,報衛福部轉報行政院核定。衛福部

106

12

20

日函知核定結果,

107

年度一般保險費費率

維持現行費率

4.69%

,不予調整。

第三節 合理調整給付範圍,保障民

眾就醫權益

業務現況

我國全民健保給付的範圍,涵蓋門診(含西

醫、中醫、牙醫)、急診、住院、復健、居家醫

療照護等項目,相較於世界各國,堪稱廣泛且周

全。為確保民眾就醫權益,提供民眾與時俱進的

醫療技術與服務,每年協商總額時,皆會在醫院

及西醫基層總額編列「新醫療科技」相關預算,

以引進新醫療服務、藥品、特材等項目。

但隨著人口老化及持續引進新醫療科技,

醫療費用日益高漲,未來若健保財務無法收支平

衡時,除調高保險費率外,也可能須藉由縮減保

險給付範圍來因應。因此,二代健保在一定條件

下,將保險給付範圍得以調整的規定入法,賦予

健保會對健保署所擬訂的「保險給付範圍調整方

案」(健保法第

26

條)、「保險不給付項目」

(健保法第

51

條)進行審議,及討論「自付差額

特殊材料品項」(健保法第

45

條,部分給付)的

權責。

健保會為落實總額協定事項「新增、調整給

付項目」的要求,乃於

104

3

月份委員會議建

立「全民健康保險年度總額對給付項目調整之處

理原則與流程」(如圖

3-10

)。健保會依該原則

及流程,每年編列「新醫療科技」預算,並請健

保署提共同擬訂會議(下稱共擬會議)討論擬新

增、調整之給付項目,執行結果並納入下年度總

額協商考量,以利持續引進新醫療科技,其包含

醫療服務項目、藥品及特材,及保障民眾就醫

權益。

65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