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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業經提報健保會

106

4

月份委員會議討論,

委員提供諮詢意見詳如附件一;函復供衛福部參

酌,其中摘要重點意見,如下:

(一)付費者委員建議,宜整體考量全民健保財

務收支情形,並優先考量民眾付費能力,

參酌相關參考指標,再行評估、調整。

(二)醫事服務提供者委員建議,人力與醫療服

務成本息息相關,醫療院所配合一例一

休,將造成人事成本增加,建議

107

年度

總額應有客觀計算公式與數據。

(三)專家學者與公正人士委員建議,歷年低推

估之「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已包

含人事、藥品、醫療材料、基本營業及其

他營業等費用,對於增加護理人員、行政

人員、醫務管理人員所需預算項目,應留

意是否有重複編列之虞。

經衛福部參酌委員意見,於

5

25

日將擬訂

之「

107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

圍(草案)」,報請行政院核定。並俟行政院核

定後,正式交付健保會協商

107

年度總額。

二、評核會議之評定結果

為了解上年度總額協定事項執行情形,作為

未來年度總額協商之參據,健保會於

9

月份協商

會議前,依往例於

106

7

20

21

日舉行評核會

議,邀請

7

位熟稔總額支付制度的專家學者擔任

評核委員,與會者除本會委員外,也廣邀民間團

體、病友團體及相關機關(構)等代表,以共同

檢視總額的執行績效,並提供建言。

106

年評核

105

年度總額執行成果為主,區分為各部門一

般服務、專案計畫/方案,評核委員所提各項評

核建議,及評核結果之運用,說明如下:

(一)一般服務之評核

各部門總額所提供之一般服務直接

影響民眾所接受的醫療照護,

106

年評核

面向,除延續

105

年之項目,包括:民眾

就醫權益(就醫可近性與公平性、自費情

形、滿意度)之維護、醫療服務品質提

升、協商因素項目之執行情形、總額管理

效能等面向外,為利掌握年度重點項目並

聚焦討論,新增「整體規劃與執行檢討」

評核項目,並請各總額部門以「年度重點

項目之推動與檢討」作為簡報重點。

評核委員除就四部門總額與其他預

算提出改善建議外,更就整體資源配置與

未來規劃、分級醫療政策、品質保證保留

款(下稱品保款)分配,及協商因素項目

等,提出整體性評論意見與期許,評核委

員之建議彙整如表

3-1

中華民國

106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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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