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工作項目
預定時程 主(協)辦單位
備註
監理
業務
4.
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開放半
年後之檢討改善報告
5
、
12
月
健保署
1.
依
105
年
6
月份委員會議決
議事項辦理
2.
開放半年後之報告視新品項
收載狀況而定
5.
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整體檢
討改善報告
12
月
6.
依
105
年各月份委員會議決議(定)納入「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告」之事項
(1)
「健保門、住診費用核減
統計表」依自主管理與否,
呈現分層級、分區、分部
門之核減率資料
8
月
健保署
依
105
年
8
月份委員會議決定
事項辦理
(2)
針對政府欠費,請健保署
加強和相關單位之溝通並
依法辦理(業務報告請詳
細備註還款計畫執行情形)
每月
依
105
年
1
月份委員會議決定
事項
(3)
「全民健保訪查特約醫事
服務機構統計表─按訪查
類別」、「全民健康保險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查處統
計─按處分類別」增加分
區別與層級別統計
每月
依
105
年
6
月份委員會議決定
事項辦理
總額
協議
訂定
1. 106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評
核作業方式之討論
3
月
本會
2. 107
年度總額範圍報行政院前
之諮詢
4
月
社保司
(本會)
依健保法第
60
條辦理
3. 107
年度總額協商架構、通則
及程序之討論
5
、
6
月
本會
4. 106
年全民健康保險各部門總
額評核結果獎勵案之討論
8
月
預訂於
7
月辦理各部門總額執
行成果評核(
5
∼
7
月準備資
料)
5. 107
年度各部門總額及其分配
方式之協議訂定
9
月
1.
依健保法第
61
條辦理
2.
預訂於
9
月第
4
週其中
2
日
辦理總額協商暨委員會議
(
7
∼
9
月前置作業)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2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