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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委員會議之運作

一、議事安排及精進作法

健保會為全民健保擴大社會參與而設置之

溝通平台,主要以委員會議方式運作。依組成及

議事辦法,健保會每月召開會議

1

次,必要時得

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日期訂為每月的第

4

個星期

五;

11

月份委員會議,為配合衛福部須將健保費

率審議結果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能有充分的作

業時間,因此將該次會議時間提前

1

週。

健保會肩負諸多法定任務,其多具有完成

期限,須討論的議案眾多,並與民眾權益息息相

關,委員須經充分溝通、協調,方能達成共識,

因此每次會議時間往往超過半天(

4

5

小時),

甚至更長。而為在法定期程內完成年度總額協商

任務,

8

月份委員會議配合延長為

1

天,

9

月份總

額協商暨委員會議則為期

2

天。

健保會委員會議的議事運作,受到社會各界

諸多關注。為提升議事效率,除加強會前準備工

作、召開會前溝通會議、提供簡明資料等方式,

並透過委員問卷調查,設定各議案的進行時間,

報告案為

20

分鐘、討論案為

30

分鐘,複雜議案則

由主席決定酌予延長;會議中由幕僚同步投影時

間、倒數計時並按鈴提醒,以為輔助,另委員每

案發言次數以

3

次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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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為第三屆委員任期第

1

年,爰於

3

月份

委員會議暨業務參訪活動時併同舉辦委員共識

營,就如何提升議案效率進行意見交流,幕僚並

依委員建議研提下列改善方案,期有助提升議事

效率:

(一)本會核心任務在「討論事項」,建議議程

安排在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之後,先進行討

論事項,再進行例行報告、專案報告。

(二)健保署不須進行業務執行口頭報告的月份

2

3

5

6

8

9

11

12

月),建

請委員以書面提問,再由幕僚洽請健保署

書面回覆;相關提問及回覆資料,將彙整

納入下次委員會議議事錄。

(三)若當次專案報告因時間因素來不及提

報,建請主委徵詢委員意見,是否同意

參閱書面資料,若委員有提問,可以書

面提出,由幕僚洽請健保署書面回覆;

相關提問及回覆資料,將彙整納入下次

委員會議議事錄。

(四)委員會議決議(定)事項追蹤,著重在

提報解除追蹤事項,對於繼續追蹤事

項,幕僚會研提解除追蹤條件,由相關

單位及幕僚按月檢視,若達解除追蹤條

件,則主動提報;若未達,則每半年彙

整提報辦理進度。

二、參加會議人員

依組成及議事辦法,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

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並應邀請健保署派員列

席,對相關議案提供說明,及進行業務報告與專

案報告。必要時,經徵得主任委員同意,可邀請

有關機關、團體或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列席會議

提供意見,建構諮詢管道,使議案討論更順暢與

周延。

組織與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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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華民國

106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