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委員會議之運作
一、議事安排及精進作法
健保會為全民健保擴大社會參與而設置之
溝通平台,主要以委員會議方式運作。依組成及
議事辦法,健保會每月召開會議
1
次,必要時得
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日期訂為每月的第
4
個星期
五;
11
月份委員會議,為配合衛福部須將健保費
率審議結果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能有充分的作
業時間,因此將該次會議時間提前
1
週。
健保會肩負諸多法定任務,其多具有完成
期限,須討論的議案眾多,並與民眾權益息息相
關,委員須經充分溝通、協調,方能達成共識,
因此每次會議時間往往超過半天(
4
∼
5
小時),
甚至更長。而為在法定期程內完成年度總額協商
任務,
8
月份委員會議配合延長為
1
天,
9
月份總
額協商暨委員會議則為期
2
天。
健保會委員會議的議事運作,受到社會各界
諸多關注。為提升議事效率,除加強會前準備工
作、召開會前溝通會議、提供簡明資料等方式,
並透過委員問卷調查,設定各議案的進行時間,
報告案為
20
分鐘、討論案為
30
分鐘,複雜議案則
由主席決定酌予延長;會議中由幕僚同步投影時
間、倒數計時並按鈴提醒,以為輔助,另委員每
案發言次數以
3
次為原則。
106
年為第三屆委員任期第
1
年,爰於
3
月份
委員會議暨業務參訪活動時併同舉辦委員共識
營,就如何提升議案效率進行意見交流,幕僚並
依委員建議研提下列改善方案,期有助提升議事
效率:
(一)本會核心任務在「討論事項」,建議議程
安排在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之後,先進行討
論事項,再進行例行報告、專案報告。
(二)健保署不須進行業務執行口頭報告的月份
(
2
、
3
、
5
、
6
、
8
、
9
、
11
、
12
月),建
請委員以書面提問,再由幕僚洽請健保署
書面回覆;相關提問及回覆資料,將彙整
納入下次委員會議議事錄。
(三)若當次專案報告因時間因素來不及提
報,建請主委徵詢委員意見,是否同意
參閱書面資料,若委員有提問,可以書
面提出,由幕僚洽請健保署書面回覆;
相關提問及回覆資料,將彙整納入下次
委員會議議事錄。
(四)委員會議決議(定)事項追蹤,著重在
提報解除追蹤事項,對於繼續追蹤事
項,幕僚會研提解除追蹤條件,由相關
單位及幕僚按月檢視,若達解除追蹤條
件,則主動提報;若未達,則每半年彙
整提報辦理進度。
二、參加會議人員
依組成及議事辦法,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
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並應邀請健保署派員列
席,對相關議案提供說明,及進行業務報告與專
案報告。必要時,經徵得主任委員同意,可邀請
有關機關、團體或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列席會議
提供意見,建構諮詢管道,使議案討論更順暢與
周延。
組織與任務
26
第二章
中華民國
106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