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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保法及其施行細則對健保會業務之

規範

(一)健保法第

5

條,規範總體業務(職掌):

明訂健保會之主要職掌,並規範運作

(二)其他規範於健保法及其施行細則之相關

業務

1.

健保法第

24

條,保險費率之審議:

明訂保險費率審議程序,並規範費率審

過程中,須有財務收支平衡、資訊公開及

融入公民參與等事項,希冀健保會的運作

更符社會期待。主要內容如下:

議與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下稱總額)協

定扣連之機制,期達成二代健保財務收

支平衡之目標。主要內容如下:

組織與任務

22

第二章

中華民國

106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