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保法及其施行細則對健保會業務之
規範
(一)健保法第
5
條,規範總體業務(職掌):
明訂健保會之主要職掌,並規範運作
(二)其他規範於健保法及其施行細則之相關
業務
1.
健保法第
24
條,保險費率之審議:
明訂保險費率審議程序,並規範費率審
過程中,須有財務收支平衡、資訊公開及
融入公民參與等事項,希冀健保會的運作
更符社會期待。主要內容如下:
議與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下稱總額)協
定扣連之機制,期達成二代健保財務收
支平衡之目標。主要內容如下:
組織與任務
22
第二章
中華民國
106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