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工作項目
預定時程 負責單位
備註
費率
審議
2. 106
年度保險費率審議前專
家諮詢會議
10~11
月
本會 依健保法第
24
條辦理
3.
健保署所提
106
年度保險平
衡費率案之審議
11
月
保險
給付
及其
他應
討論
法定
事項
1.
健保署所提自付差額特殊材
料品項之討論
5
、
12
月
健保署
本會
依健保法第
45
條第
3
項及
103
年
3
月份委員會議決定事項辦理
2.
健保署所擬訂
106
年度抑制
資源不當耗用改善方案之討
論
配合健保署
送會時程
健保署
1.
依健保法第
72
條辦理
2.
健保署預計於
105
年年底提會
討論
3.
健保署所擬訂醫療服務機構
提財務報告辦法之討論
依健保法第
73
條辦理
4.
健保署所擬訂醫療品質資訊
公開辦法之討論
依健保法第
74
條辦理
5.
健保署所提調整保險給付範
圍方案之審議
依健保法第
26
條辦理
6.
健保署所提不列入保險給付之
診療服務及藥物項目之審議
依健保法第
51
條第
12
款辦理
註:委員會議若另有決議(定)事項,配合安排或調整相關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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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