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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成果

一、提供衛福部諮詢總額範圍之意見

依健保法第

60

條規定,衛福部於

4

月中旬

函送「

106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

額範圍(草案)」,諮詢健保會意見。所擬訂

總額範圍摘述如下:

(一)

106

年度相較

105

年度總額,成長率範

圍為

3.769%

(低推估值)至

6.770%

(高推估值)。

(二)低推估值(

3.769%

):以「人口結構

改變對醫療服務點數之影響率」、「醫

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及「投保人口

預估成長率」等客觀的成長因素及公式

計算而得,又稱非協商因素。低推估值

計算公式為:〔(

1

+人口結構改變對

醫療服務點數之影響率+醫療服務成本

指數改變率)×(

1

+投保人口預估成

長率)〕。

(三)高推估值(

6.770%

):以政策推動對

醫療費用之影響為主,並參考各部門總

額相關醫界團體所提成長率目標值及內

容,及民眾付費能力,包含:總體經濟

情勢、整體醫療保健支出等作為調整因

素,再加上低推估值計算而得。

關於

106

年總額範圍的諮詢案,經提報健

保會

105

4

月份委員會議,由於

106

年度高、

低推估值均偏高,付費者委員建議宜整體考量

國家經濟情況及民眾付費能力,再行調整,同

時應將過去投注預算之效益納入考量;醫事服

務提供者委員則建議政策目標與調整因素應有

具體說明及估算,「新增給付項目(高科技醫

療及新藥)」部分,須權衡財務負擔能力,審

慎評估新增項目之效益(如C型肝炎新藥是否

納入給付);專家學者與公正人士委員則建

議,政策目標之設定應依循健保法精神,不宜

納入非屬健保給付範圍之項目,委員表達之意

見彙整如表

3-1

前揭委員諮詢意見依法函報衛福部,經

參酌委員意見,衛福部乃調整成長率上限為

6.49%

,並於

5

11

日將擬訂之「

106

年度全民

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草案)」,

函陳行政院核定。

36

中華民國

105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第三章 105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