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成果
一、提供衛福部諮詢總額範圍之意見
依健保法第
60
條規定,衛福部於
4
月中旬
函送「
106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
額範圍(草案)」,諮詢健保會意見。所擬訂
總額範圍摘述如下:
(一)
106
年度相較
105
年度總額,成長率範
圍為
3.769%
(低推估值)至
6.770%
(高推估值)。
(二)低推估值(
3.769%
):以「人口結構
改變對醫療服務點數之影響率」、「醫
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及「投保人口
預估成長率」等客觀的成長因素及公式
計算而得,又稱非協商因素。低推估值
計算公式為:〔(
1
+人口結構改變對
醫療服務點數之影響率+醫療服務成本
指數改變率)×(
1
+投保人口預估成
長率)〕。
(三)高推估值(
6.770%
):以政策推動對
醫療費用之影響為主,並參考各部門總
額相關醫界團體所提成長率目標值及內
容,及民眾付費能力,包含:總體經濟
情勢、整體醫療保健支出等作為調整因
素,再加上低推估值計算而得。
關於
106
年總額範圍的諮詢案,經提報健
保會
105
年
4
月份委員會議,由於
106
年度高、
低推估值均偏高,付費者委員建議宜整體考量
國家經濟情況及民眾付費能力,再行調整,同
時應將過去投注預算之效益納入考量;醫事服
務提供者委員則建議政策目標與調整因素應有
具體說明及估算,「新增給付項目(高科技醫
療及新藥)」部分,須權衡財務負擔能力,審
慎評估新增項目之效益(如C型肝炎新藥是否
納入給付);專家學者與公正人士委員則建
議,政策目標之設定應依循健保法精神,不宜
納入非屬健保給付範圍之項目,委員表達之意
見彙整如表
3-1
。
前揭委員諮詢意見依法函報衛福部,經
參酌委員意見,衛福部乃調整成長率上限為
6.49%
,並於
5
月
11
日將擬訂之「
106
年度全民
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草案)」,
函陳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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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5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第三章 105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