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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代表與會,共同檢視總額的執行績效並提供

建言。

評核結果優異的部門,可於次年總額獲得

獎勵款,對於評核委員所提各部門加強改善的

建議事項,委員也都相當重視,均列入總額協

定事項。

105

年評核結果與運用如下:

(一)一般服務之評核

各部門總額一般服務的提供與民

眾所接受的醫療照護息息相關,

105

為加強績效評核,除延續過去檢視一般

服務,包括:民眾就醫權益(就醫可近

性與公平性、自費情形、滿意度)之維

護、醫療服務品質提升、總額管理效能

等面向的執行情形外,並將每年投注

「新醫療科技」、「給付項目及支付標

準修訂」等協商因素項目之執行情形,

單獨列項評核。同時由健保署南區及高

屏區業務組代表分別報告其分區共管的

措施及成效,提供多層次的報告內容,

以利檢討、改善執行結果。

評核委員除就四部門(牙醫門診、

中醫門診、西醫基層、醫院)總額,及

其他預算提出改善建議外,更就保險對

象就醫權益、資源運用、協商因素項目

執行,及未來努力方向等,提出整體性

評論意見與期許,評核委員之建議彙整

如表

3-2

項目

評核委員之建議

保險對象就醫

權益

1.

肯定健保署網站提供「特約醫療院所看診時段」供民眾查詢,建議健保署與各總額

部門合作,運用媒體多加推廣,以提升民眾假日就醫之可近性。

2.

有關「院所例假日休診」議題,期許各總額部門擔任協調平台,以適當的地理區域

劃分單位,安排區內院所輪值。

整體資源運用

1.

建議妥善運用「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所增加之預算,檢討支付標準之結構,

以合理反映人力成本。

2.

應收集具有成本效益,或可節省支出的政策或計畫之實證成效資料,並納入總額協

商考量。

協商因素項目

執行

1.

支付標準調整應朝支付點數相對合理之方向處理。

2.

應持續檢討品質保證保留款之發放條件,期訂定更嚴格的標準,並增加能反映健康

或品質結果面之指標,使更具鑑別度。

3.

執行穩定之專案計畫,回歸一般服務後,應追蹤病人、醫療提供者的就醫、醫療模

式,持續評估執行成效。

未來改善方向

1.

隨著人口高齡化,多重慢性疾病的照護需求亦持續增加,應思考如何提供更有效的

服務。

2.

期待以「提供以人為中心的完整連續性照護」為未來醫療保險制度的願景,總額協

商時,也能朝此方向鼓勵。

3-2

 評核委員對各部門總額一般服務項目之建議

38

中華民國

105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第三章 105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