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與公正人士及政府機關代表委員座談
會」,由健保署報告總額協商政策項目
之規劃方向與重點,並針對各總額部門
所擬草案提供建議,透過此座談,讓付
費方對政策方向及如何落實有更深入的
了解,若有須進一步分析資料,委員也
可於會議中提出需求,由幕僚洽請相關
單位於協商前提供,促使協商架構在
客觀的科學數據基礎上。
四、
106
年度總額之協定與核定結果
健保會遵循衛福部奉行政院於
8
月
1
日核
定
106
年度總額成長率範圍(
3.769%
∼
5.9%
)
及政策方向(詳附件二),於
9
月
23
日至
24
日,召開正式總額協商會議。各總額部門與付
費者代表委員,在歷經
14
小時馬拉松式會議
協商,終於完成本項艱鉅的任務,協商結果於
9
月
24
日的委員會議進行確認,牙醫門診、中
醫門診、西醫基層總額及其他預算達成共識;
醫院總額部分,醫界及付費者雙方代表委員
雖已釋出最大誠意、戮力協商,惟對部分協
商項目仍有差距,爰依組成及議事辦法第
10
條規定,分別就付費者代表及醫院代表委員建
議方案當中各提一案,報請衛福部決定。雙方
主要差距在於:付費者代表方案包含新醫療科
技
20.63
億元、
C
型肝炎用藥
26.55
億元,及後
天免疫缺乏病毒治療藥費
35
億元等預算;醫
院代表方案則建議上開費用由其他預算支應;
而自一般服務移列
C
型肝炎藥品費用至專款項
目,付費者代表方案建議移列
15
億元,醫界
代表方案則建議移列
9.43
億元,致無法達成共
識方案。是日下午並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106
年度健保總額協商結果。
協定結果依法函報衛福部,於
105
年
11
月
核定結果如下:牙醫門診、西醫基層、中醫門
診總額及其他預算,同意照健保會所報內容辦
理;醫院部門裁定,除「移列
C
型肝炎藥品費
用至專款項目」、「急診品質提升方案」之金
額採醫院代表方案外,餘採付費者代表方案,
其中為鼓勵分級醫療,並訂有「醫學中心與區
域醫院之初級照護案件,件數不得超過
105
年
之
90%
,超過部分,不予分配」,輔以調整重
症支付標準,將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所增
加之預算(
8,967.4
百萬元),應用於調整全
43
2016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