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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與公正人士及政府機關代表委員座談

會」,由健保署報告總額協商政策項目

之規劃方向與重點,並針對各總額部門

所擬草案提供建議,透過此座談,讓付

費方對政策方向及如何落實有更深入的

了解,若有須進一步分析資料,委員也

可於會議中提出需求,由幕僚洽請相關

單位於協商前提供,促使協商架構在

客觀的科學數據基礎上。

四、

106

年度總額之協定與核定結果

健保會遵循衛福部奉行政院於

8

1

日核

106

年度總額成長率範圍(

3.769%

5.9%

及政策方向(詳附件二),於

9

23

日至

24

日,召開正式總額協商會議。各總額部門與付

費者代表委員,在歷經

14

小時馬拉松式會議

協商,終於完成本項艱鉅的任務,協商結果於

9

24

日的委員會議進行確認,牙醫門診、中

醫門診、西醫基層總額及其他預算達成共識;

醫院總額部分,醫界及付費者雙方代表委員

雖已釋出最大誠意、戮力協商,惟對部分協

商項目仍有差距,爰依組成及議事辦法第

10

條規定,分別就付費者代表及醫院代表委員建

議方案當中各提一案,報請衛福部決定。雙方

主要差距在於:付費者代表方案包含新醫療科

20.63

億元、

C

型肝炎用藥

26.55

億元,及後

天免疫缺乏病毒治療藥費

35

億元等預算;醫

院代表方案則建議上開費用由其他預算支應;

而自一般服務移列

C

型肝炎藥品費用至專款項

目,付費者代表方案建議移列

15

億元,醫界

代表方案則建議移列

9.43

億元,致無法達成共

識方案。是日下午並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106

年度健保總額協商結果。

協定結果依法函報衛福部,於

105

11

核定結果如下:牙醫門診、西醫基層、中醫門

診總額及其他預算,同意照健保會所報內容辦

理;醫院部門裁定,除「移列

C

型肝炎藥品費

用至專款項目」、「急診品質提升方案」之金

額採醫院代表方案外,餘採付費者代表方案,

其中為鼓勵分級醫療,並訂有「醫學中心與區

域醫院之初級照護案件,件數不得超過

105

90%

,超過部分,不予分配」,輔以調整重

症支付標準,將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所增

加之預算(

8,967.4

百萬元),應用於調整全

43

2016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