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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工作項目

預定時程 負責單位

備註

監理

業務

3. 106

年度全民健保預算備查案

4

健保署

本會

依健保法施行細則第

3

條辦理

4.

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開放

半年後之檢討改善報告

5

12

健保署

1.

103

3

月份委員會議決定

事項辦理

2.

開放半年後之報告視新品項收

載狀況而定

5.

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整體

檢討改善報告

12

6.

104

年各月份委員會議決議(定)納入「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告」之事項

(1)

各醫學中心病床增減情形

資料

每月

健保署

104

4

月份委員會議決定事

項辦理

(2)

各層級醫院之門診初級照

護資料(含案件及各項費

用分析)及急診下轉件數

每月

(本項於

105

106

年暫不執行)

1.

104

6

月份委員會議決議

事項辦理

2.

健保署表示因

ICD-9

轉換

ICD-

10

作業,疾病碼合適性尚需爭

106

年委託研究經費進行門

診初級照護之定義釐清,另考

ICD-10

甫實施,尚無完整

且穩定之資料供統計分析,故

105

106

年本項資料暫無法

提供

(3)

「健保門、住診費用核減

統計表」呈現分層級、分

區之核減率資料

每月

104

8

月份委員會議決定事

項辦理

總額

協議

訂定

1. 106

年度總額協商架構、通

則及程序之討論

3

6

月 本會 總額協商預備工作

2. 106

年度總額範圍報行政院

前之諮詢

4

社保司

本會

依健保法第

60

條辦理

3.

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評核

5

8

月 本會 總額協商預備工作

4. 106

年度總額及其分配方式

之協議訂定

7

12

月 本會 依健保法第

61

條辦理

費率

審議

1. 106

年度保險費率提請審議案

本會協議訂

定 總 額 後

1

個月

健保署 依健保法第

24

條辦理

30

中華民國

105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第二章 組織與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