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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4年版

恐增加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之財務負

擔,有失衡平性。

3.

政府負擔健保總經費下限(

36%

)計

算內涵之修訂,應先有詳細數據資料

及認列範圍,並據以通盤檢討評估,

以求周延性。

衛福部鑑於委員仍有疑慮,乃於

8

月份委員會議提出「研修全民健康保險

法施行細則重點」專案報告,報告中指

出,若將

9

項中央政府依其他法令規定

補助的健保費

72

億元(如表

3-18

,過去

均計為非政府負擔),納入政府負擔健

保總經費的計算範圍,政府負擔尚可進

一步減少約

41

億元,合計

104

年度總影

響金額約

112

億元。

3-18

 中央政府依其他法令規定補助的健保費

單位:億元

項目

104

年度金額

(P)

相關法令規定

1.

原住民健保費

5.51

原住民基本法、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原住民全民

健康保險保險費實施要點

2. 65

歲以上離島地區居民健保費

1.30

離島建設條例

3. 70

歲以上中低收入老人健保費

6.11

老人福利法、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費

用補助辦法

4.

中低收入戶

18

歲以下兒少健

保費

9.54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醫療

補助辦法

5.

中低收入戶健保費

6.25

社會救助法

6.

中重度身心障礙者健保費

32.77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

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7.

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健保費

0.31

就業保險法、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

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8.

受僱者(勞工身分)保險費育

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參加社會

保險應由政府補助之全民健康

保險費

6.37

性別工作平等法

9.

經濟弱勢者健保費

3.84

菸害防制法、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

合 計

72.00

資料來源:健保會

104

8

月份委員會議「研修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重點報告」專案報告。

全民健康保險會

第三章 104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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