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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20

102

~

104

年補充保險費收繳情形

單位:億元

項目

保費年

投保單位

(雇主)負擔

獎金

非所屬投保單位

給付之薪資所得

執行業務

收入

股利所得 利息所得 租金收入 合計

102

年

200.07

39.93

24.79

7.63

89.18

13.87

28.29 403.76

103

年

217.72

47.92

23.10

7.90

116.29

24.98

29.50 467.42

104

年

1-10

月

199.04 44.51

13.87

6.07 80.54 20.52 23.70 388.25

備註:部分資料因尾數四捨五入關係,致總數與細數之間,容有未能完全吻合情況。

資料來源:健保署

104

年

12

月份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告。

由上表,二代健保實施後補充保費

每年約

400

餘億元,財源穩定。衛福部

鑑於健保財務較過去良好,各界期盼能

有讓民眾負擔的補充保費減輕的措施,

乃於

104

年

10

月

15

日發布修正「全民健

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部

分條文,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放寬

(包含股利、利息、租金及執行業務收

入等

4

項)補充保險費扣費標準,其單

筆扣費門檻,由

5

千元提高至

2

萬元。

委員基於健保政策、法規之研究及

諮詢為健保會法定權責,於

10

月份委

員會議提出「保險費率之調整,應併同

費基進行整體性規劃與考量,爰對『衛

生福利部宣布放寬利息、股利、租金及

執行業務收入等之補充保險費,單筆扣

費下限一律由

5

千元提高到

2

萬元』乙

項片面式調整,認為有違公平性、合理

性,爰表達一致反對之立場」,相關意

見並陳報衛福部參考。

衛福部仍於

12

月

2

日公告修正「全

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

法」,並自

105

年

1

月

1

日施行,預估將

使健保收入每年減少約

42

億元。

三、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醫療費用之處理

台灣近

2

年內發生

2

起重大的公共安全事

件,前有

103

年

7

月

31

日高雄石化氣爆事件,

後有

104

年

6

月

27

日八仙樂園粉塵暴燃事件。

事件發生後,透過健保署、新北市政府、醫

療機構即時動員及充分合作,使燒燙傷病患

得以獲得完善的醫療照顧,截至

105

年

1

月,

因粉塵暴燃受傷患者計

499

人,

15

人死亡,死

亡率

3.1

%,台灣在處理此次意外事件所展現

的高存活率,贏得來訪的美國約翰霍普金斯

(

Johns Hopkins

)大學燒燙傷中心醫療團隊

稱讚「很值得國外學習」。

對於第一線投入救援、醫治的醫療院所而

言,足夠的預算是不可或缺的後援。我國健保

採總額支付制度,整體預算於前

1

年就已事先

框定,而對於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非預期風險

所增加的預算,須有處理機制。健保會自

102

2015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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