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3-20
102
~
104
年補充保險費收繳情形
單位:億元
項目
保費年
投保單位
(雇主)負擔
獎金
非所屬投保單位
給付之薪資所得
執行業務
收入
股利所得 利息所得 租金收入 合計
102
年
200.07
39.93
24.79
7.63
89.18
13.87
28.29 403.76
103
年
217.72
47.92
23.10
7.90
116.29
24.98
29.50 467.42
104
年
1-10
月
199.04 44.51
13.87
6.07 80.54 20.52 23.70 388.25
備註:部分資料因尾數四捨五入關係,致總數與細數之間,容有未能完全吻合情況。
資料來源:健保署
104
年
12
月份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告。
由上表,二代健保實施後補充保費
每年約
400
餘億元,財源穩定。衛福部
鑑於健保財務較過去良好,各界期盼能
有讓民眾負擔的補充保費減輕的措施,
乃於
104
年
10
月
15
日發布修正「全民健
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部
分條文,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放寬
(包含股利、利息、租金及執行業務收
入等
4
項)補充保險費扣費標準,其單
筆扣費門檻,由
5
千元提高至
2
萬元。
委員基於健保政策、法規之研究及
諮詢為健保會法定權責,於
10
月份委
員會議提出「保險費率之調整,應併同
費基進行整體性規劃與考量,爰對『衛
生福利部宣布放寬利息、股利、租金及
執行業務收入等之補充保險費,單筆扣
費下限一律由
5
千元提高到
2
萬元』乙
項片面式調整,認為有違公平性、合理
性,爰表達一致反對之立場」,相關意
見並陳報衛福部參考。
衛福部仍於
12
月
2
日公告修正「全
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
法」,並自
105
年
1
月
1
日施行,預估將
使健保收入每年減少約
42
億元。
三、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醫療費用之處理
台灣近
2
年內發生
2
起重大的公共安全事
件,前有
103
年
7
月
31
日高雄石化氣爆事件,
後有
104
年
6
月
27
日八仙樂園粉塵暴燃事件。
事件發生後,透過健保署、新北市政府、醫
療機構即時動員及充分合作,使燒燙傷病患
得以獲得完善的醫療照顧,截至
105
年
1
月,
因粉塵暴燃受傷患者計
499
人,
15
人死亡,死
亡率
3.1
%,台灣在處理此次意外事件所展現
的高存活率,贏得來訪的美國約翰霍普金斯
(
Johns Hopkins
)大學燒燙傷中心醫療團隊
稱讚「很值得國外學習」。
對於第一線投入救援、醫治的醫療院所而
言,足夠的預算是不可或缺的後援。我國健保
採總額支付制度,整體預算於前
1
年就已事先
框定,而對於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非預期風險
所增加的預算,須有處理機制。健保會自
102
2015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