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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4年版

構面

監理指標

本次修訂重點

︵四︶公平

4.1

以鄉鎮市區發展程度,觀察最高與最

低兩組醫師人力之比值(各部門)

□維持指標名稱及計算方式

於「年度監測結果報告書」增列最高與最低

兩組每萬人口醫師數資料

4.2

一般地區

/

醫療資源不足地區

/

山地

離島地區之就醫率(各部門)

未修正

4.3

家庭自付醫療保健費用比率(整體及

各部門)

未修正

4.4

自付差額特材占率(整體及各類別項目) 未修正

︵五︶財務

5.1

保險收支餘絀實際數、預估數及兩者

之差異率

未修正

5.2

安全準備總額折合保險給付支出月數 未修正

5.3

健保費成長率與

GDP

成長率比值 未修正

5.4

全民健保醫療支出占

GDP

比率 未修正

5.5

國民醫療保健支出占

GDP

比率 未修正

5.6

資金運用收益率

未修正

三、重要議題之專案監理

健保會委員除致力完成年度總額協商、費

率審議等法定業務外,也十分關心總額協定後

各項重要計畫或方案的執行情形,對於社會關

注的健保議題、主管機關擬進行的健保政策或

法規修訂,也會加以深究,並提供改善建言,

104

年專案監理事項如下:

(一)安排專題報告,強化監理效能

配合年度工作計畫時程及業務需

要,安排健保署進行專題報告如表

3-13

,使在業務監理的面向發揮更大

效能。

全民健康保險會

第三章 104年度重點業務及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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