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護理人力指標,健保署並依據
衛福部
103
年
12
月
18
日訂定的醫院評
鑑護理人力指標定義,於「護理人
力監理指標」提報「急性病房全日平
均護病比」監測結果資料,
104
年護
病比較
103
年改善,例如
104
年
1
~
11
月護病比小於
8
(表示護理人力較充
足)的醫院占率:醫學中心、區域醫
院、地區醫院分別為
49.7%
、
84%
、
95.7%
;相較
103
年的
40%
、
23%
、
49%
,占率均有提升。
3.
品質保證保留款分配方式之檢討
總額實施後,為確保民眾就醫品質,
衛生署(衛福部前身)訂有各部門總
額品質確保方案,明訂品質監控及獎
懲辦法。健保會於每年總額協商前,
均會召開評核會議,邀請專家學者就
各部門品質確保方案及總額的執行成
果進行評核,對評核結果優良的部門
酌加獎勵預算。
健保會
104
年
5
月份委員會議決議,
要求各部門「品質保證保留款」(下
稱品保款)的金額應全數用於鼓勵提
升醫療品質。惟在實務運作下,各總
額部門的分配方式各不相同,
104
年
評核會議的專家學者認為,品保款
的核發應實質用於鼓勵品質優良的院
所,而不應均分,人人有獎;並認為
核發的院所家數比率以
50%
較佳,因
此認為中醫門診、西醫基層及醫院總
額部門品保款的分配方案,仍有改善
空間。
此外,評核專家學者也建議以證據醫
學(
evidence-based medicine
)
為基礎,並以具有鑑別度的品質指標
做為分配依據,以善用現有的指標
庫,例如衛福部健康服務品質政策辦
公室所發展的指標,以
3
~
5
年為期
程,逐步達成提升品質的實質效益。
105
年度總額協商時,委員從善如
流,將上開專家學者的建議納入總額
協定事項,並於
105
年度總額及其分
配公告,要求各部門總額應於
105
年
3
月底前將「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
案」內容提經健保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預算,並於同年
7
月總額執行成果發
表
3-14
住院護理費調整方案
版本
比率
項目
護理全聯會方案 醫院協會方案
折衷方案
提升支付點數之調幅
6%
(約增加
7.05
億點)
10%
(約增加
11.76
億點)
8%
(約增加
9.40
億點)
依全日平均護病比之加
成比率
9
~
11%
(約增加
12.13
億點)
5
~
7%
(約增加
7.85
億點)
7
~
9%
(約增加
10.03
億點)
2015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