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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護理人力指標,健保署並依據

衛福部

103

12

18

日訂定的醫院評

鑑護理人力指標定義,於「護理人

力監理指標」提報「急性病房全日平

均護病比」監測結果資料,

104

年護

病比較

103

年改善,例如

104

1

11

月護病比小於

8

(表示護理人力較充

足)的醫院占率:醫學中心、區域醫

院、地區醫院分別為

49.7%

84%

95.7%

;相較

103

年的

40%

23%

49%

,占率均有提升。

3.

品質保證保留款分配方式之檢討

總額實施後,為確保民眾就醫品質,

衛生署(衛福部前身)訂有各部門總

額品質確保方案,明訂品質監控及獎

懲辦法。健保會於每年總額協商前,

均會召開評核會議,邀請專家學者就

各部門品質確保方案及總額的執行成

果進行評核,對評核結果優良的部門

酌加獎勵預算。

健保會

104

5

月份委員會議決議,

要求各部門「品質保證保留款」(下

稱品保款)的金額應全數用於鼓勵提

升醫療品質。惟在實務運作下,各總

額部門的分配方式各不相同,

104

評核會議的專家學者認為,品保款

的核發應實質用於鼓勵品質優良的院

所,而不應均分,人人有獎;並認為

核發的院所家數比率以

50%

較佳,因

此認為中醫門診、西醫基層及醫院總

額部門品保款的分配方案,仍有改善

空間。

此外,評核專家學者也建議以證據醫

學(

evidence-based medicine

為基礎,並以具有鑑別度的品質指標

做為分配依據,以善用現有的指標

庫,例如衛福部健康服務品質政策辦

公室所發展的指標,以

3

5

年為期

程,逐步達成提升品質的實質效益。

105

年度總額協商時,委員從善如

流,將上開專家學者的建議納入總額

協定事項,並於

105

年度總額及其分

配公告,要求各部門總額應於

105

3

月底前將「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

案」內容提經健保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預算,並於同年

7

月總額執行成果發

3-14

 住院護理費調整方案

版本

比率

項目

護理全聯會方案 醫院協會方案

折衷方案

提升支付點數之調幅

6%

(約增加

7.05

億點)

10%

(約增加

11.76

億點)

8%

(約增加

9.40

億點)

依全日平均護病比之加

成比率

9

11%

(約增加

12.13

億點)

5

7%

(約增加

7.85

億點)

7

9%

(約增加

10.03

億點)

2015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