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團體舉發之案件為「
0
」,期許醫界發揮自主管理精神,強化內部之自律。
(二)專款項目:全年經費為
286.4
百萬元。
具體實施方案(含預定達成目標及評估指標)由中央健康保險署會同中醫門診總額相
關團體訂定後,依相關程序辦理,並送全民健康保險會備查。前述方案之作業時程,延續
型計畫應於
104
年
11
月底前完成,新增計畫原則於
104
年
12
月底前完成,並於
105
年各部門
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提報執行成果及成效評估報告(新增計畫僅需提供初步執行
結果);實施成效並納入下年度總額協商考量。
1.
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
全年經費
106.5
百萬元,辦理中醫師至無中醫鄉開業及巡迴醫療服務計畫。
2.
西醫住院病患中醫特定疾病輔助醫療計畫:
全年經費
113.0
百萬元,包含腦血管疾病、顱腦損傷、脊髓損傷及腫瘤患者手術、化
療、放射線療法後照護等
4
項。
3.
提升孕產照護品質計畫:全年經費
32.0
百萬元。
4.
乳癌、肝癌門診加強照護計畫:全年經費
14.9
百萬元。
5.
學齡兒童過敏性鼻炎照護計畫:
(1)
全年經費
20.0
百萬元。
(2)
請於
105
年
6
月底前提送相關論質計酬或論病例計酬方案至全民健康保險會通過後預
算始得動支。
2015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