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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4年版

2

105

年度中醫門診醫療給付費用成長率項目表

項目

成長率(

%

)或

金額(百萬元)

預估增加金

額(百萬元)

協定事項

一般服務

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率

3.207% 704.4

1.

計算公式:

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

長率=

[

1

+投保人口數年

增率)×(

1

+人口結構改變

率+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

率)

]

1

2.

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所增

加之預算(

580.5

百萬元),

應用於調整支付標準。

 投保人口數年增率

0.140%

 人口結構改變率

0.420%

 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

2.643%

協商因素成長率

0.194%

42.6

鼓勵提升醫療品

質及促進保險對

象健康

品質保證保留款

0.100%

22.0

1.

依中醫門診總額品質保證保留

款實施方案支付,預算應於

105

3

月底前將方案內容提

經全民健康保險會同意後始得

動支,並於

105

年各部門總額

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提報

前一年度執行成果。

2.

金額應全數用於鼓勵提升醫療

品質,並以最近

2

年(

104

105

年)該保留款成長率之累

計額度為限,其餘額度回歸一

般服務預算。

其他醫療服務利用及密集度之改變

0.364%

80.0

2

年調校診察費合理量之計算

公式,

105

年度原編列

200

百萬

元,經扣減

104

年度所編

120

萬元預算已納入基期部分,計增

80

百萬元。

其他議定項目

腦血管疾病及顱腦

損傷患者中醫特定

疾病門診加強照護

計 畫 自

103

年 由

專款移列至一般服

務後執行率偏低之

減列

-0.193%

-42.5

105

年度上半年預算中,若執行

率未達

80%

,將按比例扣款。

小兒腦性麻痺及小兒氣喘緩解期中

醫優質門診照護試辦計畫自

102

由專款移列至一般服務後執行率偏

低之減列

-0.068%

-15.0

全民健康保險會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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