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04年版
(五)其他預期之法令或政策改變
其他預期之法令或政策改變及政策誘因對醫療費用之影響。
四、專款項目
針對特定項目協商預算,採零基預算直接協定預算額度。
五、門診透析
(一)合併西醫基層及醫院兩總額部門所協定之年度透析服務費用,並統為運用。
(二)門診透析服務費用於醫院及西醫基層總額之計算方式:
先協定新年度門診透析服務費用成長率,再依協商當年第
1
季醫院及西醫基層之門診透析
費用點數占率分配預算,而得新年度醫院及西醫基層門診透析費用及其成長率。
(三)計算公式:
年度醫院(西醫基層)門診透析服務費用=前一年醫院(西醫基層)門診透析服務費用×
(
1
+成長率)
年度門診透析服務費用=年度醫院門診透析服務費用+年度西醫基層門診透析服務費用
全民健康保險會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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