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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議決方式

健保會被賦予的各項法定任務,性質不盡相

同,因此組成及議事辦法對其議決方式各有不同

規範:

(一)總額對等協議訂定及分配事項

應以協商方式達成各項協定。未能

於法定期限達成總額及其分配方式之協定

時,應分別就保險付費者代表之委員、醫

事服務提供者代表之委員建議方案當中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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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報衛福部決定。個別委員對建議

方案有不同意見時,得提出不同意之意見

書,由健保會併送衛福部。

(二)保險費率與保險給付範圍之審議、保險政

策與法規之研究諮詢、其他有關保險業務

之監理等事項

應經出席委員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行

之。健保會成立以來,法定業務之相關議

案均經充分溝通,努力尋求共識,避免動

用表決。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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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作計畫

健保會為能在法定期限內,完成被交付的

法定任務,在年度一開始,即訂定該年度工作計

畫,供相關單位依循辦理,期能共同合作,順利

推動健保的重要事務。

年度工作計畫主要依據健保法及其施行細

則所定法定事項,及歷次委員會議決議(定)事

項,並配合實務作業,就監理業務、總額協定、

費率審議、保險給付及其他應討論之法定事項進

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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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作計畫如附件。

組織與任務

第二章

26

中華民國

107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