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議決方式
健保會被賦予的各項法定任務,性質不盡相
同,因此組成及議事辦法對其議決方式各有不同
規範:
(一)總額對等協議訂定及分配事項
應以協商方式達成各項協定。未能
於法定期限達成總額及其分配方式之協定
時,應分別就保險付費者代表之委員、醫
事服務提供者代表之委員建議方案當中各
提
1
案,報衛福部決定。個別委員對建議
方案有不同意見時,得提出不同意之意見
書,由健保會併送衛福部。
(二)保險費率與保險給付範圍之審議、保險政
策與法規之研究諮詢、其他有關保險業務
之監理等事項
應經出席委員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行
之。健保會成立以來,法定業務之相關議
案均經充分溝通,努力尋求共識,避免動
用表決。
四、
107
年度工作計畫
健保會為能在法定期限內,完成被交付的
法定任務,在年度一開始,即訂定該年度工作計
畫,供相關單位依循辦理,期能共同合作,順利
推動健保的重要事務。
年度工作計畫主要依據健保法及其施行細
則所定法定事項,及歷次委員會議決議(定)事
項,並配合實務作業,就監理業務、總額協定、
費率審議、保險給付及其他應討論之法定事項進
行安排。
107
年度工作計畫如附件。
組織與任務
第二章
26
中華民國
107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