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工作項目
預定時程 主(協)辦單位
備註
總額
協議
訂定
6. 108
年度各部門總額及其分配
方式之協議訂定
9
月
本會
1.
依健保法第
61
條辦理
2.
預訂於
9
月辦理總額協商暨
委員會議,
7
~
9
月前置作
業
7. 108
年度各部門總額一般服務
地區預算分配之討論
10
、
11
月
依健保法第
61
條辦理
費率
審議
1. 108
年度保險費率審議前專家
諮詢會議
10
月
本會
(健保署)
1.
依健保法第
24
條辦理
2.
健保署於本會協議訂定總額
後
1
個月提請審議
108
年度
保險費率案
2. 108
年度保險平衡費率案之
審議
11
月
保險
給付
及其
他應
討論
法定
事項
1.
健保署所提自付差額特殊材料
品項之討論
2
、
5
、
8
、
11
月
健保署
(本會)
1.
依健保法第
45
條第
3
項及
105
年
6
月 份、
106
年
5
月
份委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2.
各季辦理時程配合健保署送
會時程
2.
健保署所擬訂
108
年度抑制資
源不當耗用改善方案之討論
12
月
依健保法第
72
條辦理
3.
健保署所擬訂醫療品質資訊公
開辦法之討論
3
月
依健保法第
74
條辦理
4.
健保署所提調整保險給付範圍
方案之審議
配合健保署
送會時程
依健保法第
26
條辦理
5.
健保署所提不列入保險給付之
診療服務及藥物項目之審議
依健保法第
51
條第
12
款辦理
註:委員會議若另有決議(定)事項,配合調整相關工作項目。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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